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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刑法] 想請問一個關於北大93年刑總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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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謂因果歷程錯誤的一些情形 某些德派學者確實是以客觀歸責來解決. 或許鄭老師心中的標準答案使用的是因果歷程錯誤這個關鍵字. 但主觀要件該當 結果發生 行為是造成結果的條件 卻在客觀歸責層次排除歸責的情形. 也可以符合老師的命題--. --行為人雖以其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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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說的是 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並沒有說 結果是可歸責給行為人喔. 沒有定義說 實現 = 可歸責. 相反的 實現 簡單版的定義應該是 結果是由行為所造成. 您一直在提客觀歸責 但忽略客觀歸責的前提是要有因果關係. 有因果關係 結果就是行為所造成(結果由行為所實現). 或許還有其他造成結果的原因 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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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採取客觀歸責理論下 行為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結果就可以算是行為所造成. 只是這個結果是否可以歸責給行為人 還不確定罷了(因果與歸責是分開探討的). 所以才會有本題所謂的 結果已發生 卻不能論行為人既遂 的情形只有採2階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防)才會是考點. 如果採3階 問題點應該是在客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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