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 一個觀念問題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那天看到一個問題
: :爺爺贈送金錶一只給10歲的小孫子,兩年後,爸爸因為急需用錢,以自己的名義
: 將金錶出售。/其法律關係?
: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十歲,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爺爺贈送金錶給10歲小孫子,應由其法定代理人,
: 也就是小孫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 但是題目並無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舉動。所以爺爺的贈與行為不成立
: 金錶所有權,還是在爺爺身上。
: 兩年後爸爸急需用錢,將金錶出售,是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 故有沒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爺爺是否同意
: 以上,總是覺得怪怪的,但是這是我的想法,大家請指教
: 謝謝!!
簡單提出小弟的初略意見如下:
依照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得知十歲的小孫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又依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今日,祖父贈送金錶給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孫子,
雙方之間成立贈與契約,依照民法第77條、79條原則上,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民法第77條但書明定,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在此限。
贈與金錶,應可得是為係屬史相對人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故,該贈與契約不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有效成立。
小結:金錶之所有權於雙方意思合致下,移轉至孫子。
因此,孫子擁有該錶之所有權。
--
歡迎光臨啊!
http://www.wretch.cc/album/liuchiah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1.45
推
05/19 16:25, , 1F
05/19 16:25, 1F
→
05/19 16:25, , 2F
05/19 16:25, 2F
推
05/19 16:39, , 3F
05/19 16:39, 3F
→
05/19 17:19, , 4F
05/19 17:19, 4F
→
05/19 17:20, , 5F
05/19 17:20, 5F
→
05/19 17:21, , 6F
05/19 17:21,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