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 一個觀念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_^.))時間19年前 (2006/05/19 15:4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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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那天看到一個問題 : :爺爺贈送金錶一只給10歲的小孫子,兩年後,爸爸因為急需用錢,以自己的名義 : 將金錶出售。/其法律關係? :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十歲,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爺爺贈送金錶給10歲小孫子,應由其法定代理人, : 也就是小孫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 但是題目並無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舉動。所以爺爺的贈與行為不成立 : 金錶所有權,還是在爺爺身上。 : 兩年後爸爸急需用錢,將金錶出售,是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 故有沒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爺爺是否同意 : 以上,總是覺得怪怪的,但是這是我的想法,大家請指教 : 謝謝!! 簡單提出小弟的初略意見如下: 依照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得知十歲的小孫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又依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今日,祖父贈送金錶給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孫子, 雙方之間成立贈與契約,依照民法第77條、79條原則上,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民法第77條但書明定,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在此限。 贈與金錶,應可得是為係屬史相對人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故,該贈與契約不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有效成立。 小結:金錶之所有權於雙方意思合致下,移轉至孫子。 因此,孫子擁有該錶之所有權。 -- 歡迎光臨啊! http://www.wretch.cc/album/liuchiah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1.45

05/19 16:25, , 1F
所以你還是在處理爺爺的問題~~
05/19 16:25, 1F

05/19 16:25, , 2F
重點是爸爸把爺爺送孫子的錶拿去賣掉~此法律行為效力~
05/19 16: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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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1258篇 講的已經蠻清楚了......orz
05/19 16:39, 3F

05/19 17:19, , 4F
我是看到原PO在此部分,似乎有錯誤!
05/19 17:19, 4F

05/19 17:20, , 5F
而,題目的重點,的確已經有板有說明說楚了!
05/19 17:20, 5F

05/19 17:21, , 6F
因此,我就沒有太多著墨在該部分。
05/19 17: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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