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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民法] 一個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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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我整理一下好了~~爺爺送孫子東西~老爸缺錢把東西給賣了~其效力如何??. 首先大家都知道的是,爺爺送孫子東西,對孫子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可單獨有效為之. 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故贈與契約和物權契約皆有效,孫子取得該物所有權. 該物成為孫子之特有財產(參民法1087)。. 皆下來的問題是,法定代理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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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蠻有趣的............ 如果只讀過總則,著眼點就放在純獲法律上利益or無權處分. 但是如果讀過親屬篇,就會著眼在特有財產上了. 我一開始也是犯了這個錯誤orz............ 這題應該是在轉學考的範圍之外,有興趣再往下看吧orz............ 爺爺(甲)贈送金錶一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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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應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簡單提出小弟的初略意見如下:. 依照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得知十歲的小孫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又依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今日,祖父贈送金錶給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孫子,. 雙方之間成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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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親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爺爺贈與小孫子的金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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