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題刑法的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wuga)時間19年前 (2005/07/05 22:5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我以為今天甲的行為的確是不作為 他沒有把彈藥取出 便是一種不作為 所以今天就應該是要討論他是否有作為義務把彈藥取出再擺在 大眾可取得之處 要不然如果今天要討論的行為是他將列槍擺在角落的作為的話 不就沒有過失的問題了 ? 大家都可以亂擺東西 ※ 引述《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之銘言: : ※ 引述《staywihtu (amy)》之銘言: : : 想再請問大家一個刑法的問題 : : 某個剛打獵回來的獵人,進入一間小酒館飲酒,他不經意的將沒有取出彈藥的獵槍放在 : : 酒館角落,正處於青春期的酒館主人兒子乙發現了這把槍,出於好奇 而拿起來把玩. : : 突然間,子彈射出而傷了一名酒館客人丙,問,如何論處甲與乙的行為 : : 請問這有牽涉到業務過失 和保證人義務的問題嗎? : =========================================================== : 一、甲對丙成立過失致死或傷 :   乙對丙亦成立過失致傷或傷 :   重點在於你對於過失的理由構成上面,那是拿分的關鍵 : 建議你用客觀歸責檢驗,不要用實務的那個口訣,什麼應注意而能注意郤不注意 :   有說等於沒說 : 二、 :   這是和保証人的義務無涉哦!因為要討論保証人地位,前提在於由於行為人 :   的「不作為」而造成了法益的侵害,本案觀之,甲把槍放在酒館角落,乙把玩槍 :   枝,從能量的投入,刑法上評價的重點…等,吾人皆認為甲、乙的行為是「作 :   為」 : 三、關於「業務」的射程,有所謂主觀說和客觀說,實務見解似乎有把業務擴大解釋的 :   範圍,但學界看法傾向業務的射程應僅量縮小,更有學者主張應該廢棄這種概念(黃 :   榮堅先生的見解),所以您可能說明一下,個人認為你採排除他是業務的射程所及可 :   能較為適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7.180
文章代碼(AID): #12of-VWb (TransLaw)
文章代碼(AID): #12of-VWb (Tran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