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一題刑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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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bsdon (夢想邊界)時間20年前 (2005/07/06 07: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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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興大學93年的刑法總則的試題!. (一)乙的行為. 在構成要件的部分:乙在客觀上已拿槍枝傷害丙;但是在主觀上,乙並無傷害故意. 所以可以組卻構成要件中的故意要素!. 違法性的部分:乙並無任何組卻違法得事件,所以他的違法性有成立. 罪責:青春期的小孩應該介於14到18歲中間!所以依據刑法18條第
(還有27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ugashoga (wuga)時間20年前 (2005/07/05 2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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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跟你相反. 我是覺得法律上並沒有要求獵人不能把槍放在哪裡. 但是如果他在非狩獵區時沒有把彈藥拿出來. 便可能對週遭他人造成危害. 我想這的確只是從不同角度看的問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7.18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ugashoga (wuga)時間20年前 (2005/07/05 22: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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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今天甲的行為的確是不作為. 他沒有把彈藥取出 便是一種不作為. 所以今天就應該是要討論他是否有作為義務把彈藥取出再擺在. 大眾可取得之處. 要不然如果今天要討論的行為是他將列槍擺在角落的作為的話. 不就沒有過失的問題了 ? 大家都可以亂擺東西.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ywihtu (amy)時間20年前 (2005/07/05 2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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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請問大家一個刑法的問題. 某個剛打獵回來的獵人,進入一間小酒館飲酒,他不經意的將沒有取出彈藥的獵槍放在. 酒館角落,正處於青春期的酒館主人兒子乙發現了這把槍,出於好奇 而拿起來把玩.. 突然間,子彈射出而傷了一名酒館客人丙,問,如何論處甲與乙的行為. 請問這有牽涉到業務過失 和保證人義務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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