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⑨ ] 妖櫻札....

看板Touhou作者 (日津樹伶)時間15年前 (2009/05/06 08:15), 編輯推噓12(12020)
留言3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majx0404 (幻想鄉民)》之銘言: : 這邊說些不好聽的 :   首先吐一下實物:牌盒跟牌的尺寸差太多,搖一搖就有很明顯的晃動,盒子還異常難 : 開。再來是說明書不夠簡明扼要,讓人看的一頭霧水;其中配合原則竟然用了8個舉例逐 : 一列舉各情況,而不直接把原則說清楚。還有紙牌本身問題:各張大小不一、邊緣粗糙, : 跟我說是手工製作我也高興不起來。最受不了的是繪圖水準,其中某幾張真的看不下去。 : 不是要批評畫師畫的難看之類,老實說貼到pixiv我可能還幫你按8顆星給你鼓勵。 : 可是現在是拿出來賣的東西,不可能所有的消費者都花錢給你鼓勵一下。當然畫師畫技有 : 限,所以這點上其實我要吐的是牌的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沒有堅持,找畫師抱著有人畫就 : 好的心態,產品水準可想而知。另外再說個無關的,就算在你心目中是100分的作品, : 實際做出來可能只有80分,而在他人眼光下就只有60分,更遑論一開始在心目中覺得 : 80分就及格的作品。 只針對圖的部分回文bbb 老實說我也覺得繪圖水平有些參差不一 妖櫻札雖然是因為有我喜歡的繪師才買的 圖的水準參差不一確實是讓我覺得有些遺憾 沒有要挑剔繪師或是圖的意思 只是提一下個人的想法 換個角度去想 妖櫻札的作者對這方面應該是沒什麼經驗+人脈的 只是憑著一股熱血就想嘗試做看看吧 就算是畫本子,第一次出有時候也很難完全讓人滿意 只能說盡力——至少先做出個成品,有缺點之後再慢慢改進 然後才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嘗試 各何況對於經驗+人脈都不太豐富的作者 (人脈部分是我個人猜測…至少認識的繪師不多,不然怎麼會跑來徵?) 在絢櫻祭前這種修羅場高峰期,能有人願意幫忙畫就謝天謝地了 雖然是要兼顧品質,不過有時候也很難多做要求 老實說啦…很多東西,想得太多、堅持太多,最後永遠都只有計畫,而沒有成品 比起很多只會想和說、卻從來沒有真正動手去實行的人 作者的熱血我個人偏向給予正面的肯定 如果作者有意願繼續改進+持續創作 我想這次的妖櫻札可以獲得很多寶貴的經驗、人脈與玩家建議 還是要好好珍惜~!! 作者們都辛苦了~! -- 個人Blog    Twilight~日月之境~ http://hitsukirei.idv.st    http://twilight.idv.st/ 生活記事、感想、隨手畫 以東方和TM的相關創作為主的同人社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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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唉 就是很多人喜歡對會場內的關係做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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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感而發?嘛~我也沒有特別意思,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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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過創作這條路上會遇到的阻礙很多,所以放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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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對於感實際做出成品的人,會很佩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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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很多東西不是憑著一股熱血就能很快學會的(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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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去問過找人合同出東西的困難度 能實體化已經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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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而且台灣東方圈向心力不夠 甚至有些社團有些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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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的話,我是很Nice的,只是能力不夠而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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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QCOnh <=香港那邊可以玩到這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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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做的:.........似乎只能幫忙測試(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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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地是怎樣(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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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水準...這點不好說耶~畢竟自己也沒那種實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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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會覺得畫風好多種...(第一次看到)會覺得怪怪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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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妖夢某張對比極為明顯的牌的時候不小心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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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自己的笑點越來越低,不過這算好事吧=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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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認為同人畢竟還是交流&實現夢想的成分比較大 合同企劃也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特別對於同人的新手來說 若是拿來與一般商業作品的品質要求&批評,就上篇的內容來說是有些言重了 至少作者給我的感覺是充滿熱血與誠心誠意的,沒有上篇說的那麼糟糕 至於成品是否讓人滿意、或是願意掏錢支持,就看顧客的意願了 ※ 編輯: flkktsks 來自: 140.117.20.96 (05/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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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那句話我放心了 我想說日津大也是個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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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說出這種拿商業的大刀架在同人脖子上的話才是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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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妖櫻主催是資源不夠,不過同人新手幾乎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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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回生二回熟,漸漸會更好的(不過印刷廠沒有修圓角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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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圓角的處理除非花幾千塊開版,不然應該要用圓角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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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修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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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場修圓角要另外加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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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dis~ 如果妖櫻目前成本超過25k我是建議找專做牌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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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是會山積而已(不過紙牌遊戲就是實體擁有者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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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製作數量也不能太少,不然推廣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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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在這只是想說製作者應該有在看板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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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你也來推文了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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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進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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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7:45, , 29F
我的推文好像引起了一些誤解...對不起<(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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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的文章裡沒有要挑繪師的意思|||b 如果有參與企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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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師看到本篇覺得不太愉快,在這裡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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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討論到這裡吧// 各位作者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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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些文章內的用詞:) ※ 編輯: flkktsks 來自: 140.117.20.96 (05/06 18:29)
文章代碼(AID): #1A0DQlyq (Tou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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