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抽卡BUG 別再爭來爭去了 直接投訴吧消失

看板ToS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08 09:02), 9年前編輯推噓66(77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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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在巴哈也同時po了一篇 在PTT吵的情況比較少 但是我相信這裡也有受害者 應該還是有對MH處置不滿意的玩家 補充香港法(內有自己的翻譯): 章:26 PDF 標題: 《貨品售賣條例》 憲報編號: 條:38 條文標題: 買方不必退回拒收的貨品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除另有議定外,凡貨品交付買方,而買方在有權拒絕接受貨品的情況下拒絕接受貨品,則 買方不必將貨品退回賣方,只須告知賣方他拒絕接受貨品即已足夠。 翻譯:你退我石頭是必須的 但是卡片我不用還你 章:26 PDF 標題: 《貨品售賣條例》 憲報編號: 條:32 條文標題: 交付數量錯誤 版本日期: 30/06/1997 (1)凡賣方交付買方的貨品數量少於他約定售賣的數量,買方可拒絕收貨;但如買方接受 如此交付的貨品,則必須按合約貨價率就該等貨品付款。 (2)凡賣方交付買方的貨品數量超過他約定售賣的數量,買方可接受合約內所包括的貨品 而拒收其餘貨品,或可拒收全部貨品。如買方接受如此交付的全部貨品,則必須按合約貨 價率就該等貨品付款。 翻譯:BUG多出的卡 我不用收 (3)凡賣方交付貨品給買方,但在他約定售賣的貨品中,混入合約內並不包括且屬於不同 種類的貨品,買方可接受符合合約規定的貨品而拒收其餘貨品,或可拒收全部貨品。 (4)本條條文須受任何行業慣例、特別協議或雙方的交易過程所規限。 章:26 PDF 標題: 《貨品售賣條例》 憲報編號: 條:37 條文標題: 接受貨品 版本日期: 30/06/1997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在以下情況下,買方被當作已接受貨品 ─ (a)他告知賣方他已接受貨品;或 (b)貨品已交付予他,而他就貨品作出的任何作為與賣方的擁有權不相符。 (2)凡貨品已交付買方,而他之前並未檢驗該等貨品,則直至他已有合理機會為以下目的 檢驗該等貨品,他並不被當作已根據第(1)款接受該等貨品─ (a)為確定該等貨品是否符合合約規定;及 (b)如屬憑樣本售貨的合約,為將整批貨品與樣本比較。 (3)以消費者身分交易的買方,不得因協議、放棄權利或其他情況而喪失其可倚賴第(2) 款的權利。 (4)當經過一段合理時間後,買方仍保留貨品而並未告知賣方他已拒絕收貨,買方亦被當 作已接受貨品。 翻譯:你不申訴=你接受囉 (5) 在為施行第(4)款而決定是否已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時,具關鍵性的問題包括買方是否 已有合理機會為第(2)款所述目的而檢驗貨品。 (6)買方不得僅因貨品根據一項轉售或其他處置交付另一人而憑藉本條被當作已接受貨品 。 翻譯:卡片刪除=/=接受貨品 --------------------- MADHEAD地址: 香港沙田香港科學園,集成電路開發中心,單元608-613,6 /樓 稍微花點時間去網路上找了 台灣的確有強迫購買的相關法規 但是香港呢? 我不清楚 但這行為的確光是在法律上已經違法了 跨國際之間要適用哪一條我不清楚 但是 還是有可以處理的方法!!! 這是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區 http://0rz.tw/af2xV 條規有點多 我正在慢慢研究 對台灣人來說 最方便的申訴應該是 5.互聯網 這一格 但是有想要解決的人 先來一人一信灌爆香港消基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33725326.A.A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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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啊 然後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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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一樓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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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接受與否,我都會叫骯賴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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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確定所有人都是因為包包滿了才刪卡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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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有啥關係? 所以沒滿的人不可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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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更多證據...我記得之前一兩個月也有人受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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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只在週五0:00~2:00發生 只是當時災情較為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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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說禮拜五卡片刪了怎樣...之前被這bug受害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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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官方裝死 是求償無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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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沒滿的情況下 就刪卡 這種情況可以視同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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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筆消費 MH有理由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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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因為包包滿了而刪卡 同時又沒有使用那些刪卡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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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靈魂 那樣子刪卡才有其合理性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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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那包包滿的人刪卡就是不接受? 那為何沒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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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跟巴哈那個4卡=你自己錯 400卡=官方的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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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邏輯真的很神奇(長見識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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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官方從你背包偷走1塊錢跟10000塊錢 都是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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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MH)可以主張你販賣了那些錯誤得到的商品 視同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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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那筆消費 這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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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啊 就因為伺服卡線被抽了我不想要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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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覺得超不爽就砍掉了 這樣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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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暈倒了 我在巴哈已經戰過一篇了 這裡還來 交給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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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力已在巴哈消耗殆盡 我快抓狂了...要戰別人上 我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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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接受啊 就是不接受才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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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抽 卡片都還在 到現在也是沒消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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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這bug是從幾時被發現的...官方可是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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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常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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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 砍卡 這個動作 只有在你認同那些卡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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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擁有的 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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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噓的人講那什麼話、難怪官方可一直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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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啊 我不認同那些卡是我的 因為是被多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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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擁有該卡片所以砍掉他 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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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投訴啦 讓香港官方認證就好 吵這根本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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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怪的護航者多的是啦(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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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測試這單位是否像台灣消基會一樣只會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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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認為那些卡 是“你”所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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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沒有“權利”刪除那些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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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我石頭被騙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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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了我石頭又不准我砍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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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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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用餐廳來舉例 可以得到很噁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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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我都補充好了 也有我自己的翻譯 不用再談說刪卡=接受的邏輯了 法條有寫 ※ 編輯: online135 (114.42.91.23), 06/08/2015 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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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這法條翻譯是我自己想的 我不是讀法律的 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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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 有問題的點就只剩下“本條條文須受任何行業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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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特別協議或雙方的交易過程所規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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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38, , 204F
地方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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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42, , 205F
你們拼拼看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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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錯菜而客人把它吃掉 沒看過有餐廳叫客人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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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錯菜式餐廳自己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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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吵菜的問題了 法條有寫相關規範 請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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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10, , 209F
這就是為什麼虛擬的東西不能用實物來舉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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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11, , 210F
菜吃了東西就變了,我倒請問回收卡片跟回收靈魂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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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15, , 211F
吐出來的話 營養價值沒變啊 而且消化過更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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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20, , 212F
光從這推文就看的出來根本是刻意來亂的 自己慢慢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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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41, , 213F
加油!盡量燒吧!把求償的石頭拿去抽光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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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45, , 214F
所以虛擬物品怎樣算接受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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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2:59, , 215F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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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04, , 216F
神魔玩家就是太孬 PAD直接炎上山本 補償爽領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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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11, , 217F
虛擬物品有值得保護的價值很早就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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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56, , 218F
規定在那就照規定走 所謂常理也只是個人覺得合理不合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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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自己的常理最有道理 也許可以想想為什麼自己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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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3:56, , 220F
理跟規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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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36, , 221F
推上去 必須爭取權益 最好他們可以來台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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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49, , 222F
為什麼可以在這裡討論成這樣 直接炎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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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1, , 223F
多抽的退石+回溯抽到的卡最合理啦 MH不是做不到 懶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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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16, , 224F
真搞不懂整天在吵補償,不管TOS還是PAD都一樣,容忍度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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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16, , 225F
有這麼差嗎?兩款好的遊戲都被玩家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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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3, , 226F
商人最愛樓上這種人了 出個包 忍耐點好嗎 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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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57, , 227F
不要出包不就好了 營利不保障消費者權益 裝死特會 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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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57, , 228F
戲好玩不代表公司可以仗勢欺壓 會忍的玩家才是有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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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57, , 229F
知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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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00, , 230F
玩四個月兩百八十幾等 小小儲值鼓勵贊助 但出包頻率
06/08 19:00, 230F

06/08 19:00, , 231F
也太高 遊戲好玩跟狀況處理完全兩回事有啥好護航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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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00, , 232F
本公司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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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42, , 233F
安安 直接讓他鏡頭囉
06/08 19:42, 233F

06/09 11:02, , 234F
呵 出包就是要賠償 會不會做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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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5:13, , 235F
有本事快去告阿
06/09 15:13, 235F

06/09 15:15, , 236F
無克金玩家就是爽.JUST A GAME! 幹麻還花時間研究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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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2, , 237F
眉飛色龍那次是玩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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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2, , 238F
公告有先說得很明確了 跟這次不一樣
06/10 10:32, 238F
文章代碼(AID): #1LTEcEfV (ToS)
文章代碼(AID): #1LTEcEfV (T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