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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befor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73 篇
forbefor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6558 則
1F推: 40% 60%又沒有攻擊性 到底是在水桶什麼03/23 12:15
2F推: 很有趣的文章, 比一堆戰爭新聞有意義多了,看推文03/23 12:06
3F→: 數就知道。依照版規,檢舉人是不是要舉證這篇社群03/23 12:06
4F→: 媒體的作者不屬於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不然要怎03/23 12:06
5F→: 麼說他違反版規?我不是原po。03/23 12:06
1F推: 很有趣的文章, 比一堆戰爭新聞有意義多了,看推文03/23 12:06
2F→: 數就知道。依照版規,檢舉人是不是要舉證這篇社群03/23 12:06
3F→: 媒體的作者不屬於任何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不然要怎03/23 12:06
4F→: 麼說他違反版規?我不是原po。03/23 12:06
6F推: 你先舉證唐嘉鴻不屬於任何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吧,03/23 12:41
7F→: 在那邊呵呵! 你可別說出請原po舉證唐先生屬於哪一03/23 12:41
8F→: 間上市櫃的話,不要讓我覺得好笑。03/23 12:41
10F推: 你當然用google 找不到,事實上的運作是輸入公司名03/23 12:53
11F→: 稱一個一個慢慢找,所以我很好奇你要怎麼知道唐先03/23 12:53
12F→: 生不屬於任何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03/23 12:53
13F推: 第二,根據法學原理,「不具董監資格」是違規構成03/23 12:56
14F→: 要件之一。既然是構成要件,原則上應由主張違規者03/23 12:56
15F→: 加以證成。 如果版規要管制這方面,應該補充版規,03/23 12:56
16F→: 寫「....應自行確認原作者具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董監03/23 12:56
17F→: 資格,並於必要時提出可資證明之資料。」03/23 12:56
20F推: 笑死這種可悲的版規,連舉證責任都不用,什麼檢舉03/23 13:31
21F→: ,什麼判決可憐03/23 13:31
22F→: 一下子說google找不到,又突然改口google找得到,03/23 13:32
23F→: 睡醒有差?03/23 13:32
1F推: 40% 60%又沒有攻擊性 到底是在水桶什麼03/23 12:15
2F推: 我沒差啦,你先加把勁舉證唐嘉鴻不屬於任何上市櫃03/23 12:43
3F→: 公司董監事吧,加油。03/23 12:43
4F→: 今天除非版規是寫「發社群媒體文章必須提供作者屬03/23 12:43
5F→: 於上市櫃董監事的證明」,不然你說唐先生不屬於上03/23 12:43
6F→: 市櫃董監事,你要舉證啊03/23 12:43
253F推: 人家壽司店沒貸款欸03/23 12:34
30F推: 40% 60%又沒有攻擊性 到底是在水桶什麼03/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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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高樹馬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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