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板規討論

看板ToS作者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時間11年前 (2014/05/03 00:03), 11年前編輯推噓6(6021)
留言27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對於板規有些意見,因此發文想和板友討論。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規定, 既往不咎的原則在於"所犯板規判罰小於14日" 始得生效, 導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兩名板友四個月前的推文成為判罰證據,因此判罰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個人相當贊同版主必須依照板規執法, 這邊就不針對判罰內容做討論,因為我對版務不夠了解。 只是對於"訴及既往"的板規有些建議, 神魔板開板約一年時間,累積大量的板友討論及閒聊資料, 依今日判罰結果,板主往後"有可能"會花費大量時間在, "超過水桶14日"但"日期久遠"的違反板規行為進行蒐證及判罰。 個人建議是板規可以修訂為超過一定時間即無條件既往不咎, 若板友間仍有紛爭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 大家覺der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4.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99046591.A.6F5.html

05/03 00:03, , 1F
樓下覺der呢?
05/03 00:03, 1F

05/03 00:04, , 2F
derderderderder
05/03 00:04, 2F

05/03 00:04, , 3F
阿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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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4, , 4F
方吉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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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4, , 5F
超過一定時間就既往不咎 一定時間我建議一天
05/03 00:04, 5F

05/03 00:04, , 6F
這個局我已經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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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05, , 7F
疑? 這標題格式不是預設的吧? 而且板務有置底討論區
05/03 00:05, 7F

05/03 00:05, , 8F
推文好幾個月都沒事 過那麼久不爽才檢舉 釣魚界王者
05/03 00:05, 8F

05/03 00:06, , 9F
發文討論而已 被桶就算了
05/03 00:06, 9F

05/03 00:08, , 10F
洗版速率很快的版面通上是2-3天
05/03 00:08, 10F

05/03 00:12, , 11F
慢的大約是一星期 範圍在爭議型筆戰/人身攻擊/蓄意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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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14, , 12F
處理的方式通常是和解溝通->警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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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21, , 13F
推和解溝通 不爽去提告
05/03 00:21, 13F

05/03 00:28, , 14F
不同意 沒有理由每件事情都要被攻擊者 自己還要跑法律
05/03 00:28, 14F

05/03 00:28, , 15F
程序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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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29, , 16F
但事實上現行板規1-a也是必須當事人檢舉才生效
05/03 00:29, 16F

05/03 00:30, , 17F
只是避免"當下覺得OK" 而很久以後後悔而檢舉的情況
05/03 00:30, 17F

05/03 00:35, , 18F
這部分很簡單 檢舉是那個人的權利 板主判不判違反板規
05/03 00:35, 18F

05/03 00:35, , 19F
是另一回事
05/03 00:35, 19F
我不完全同意, 第一,板主必須花時間處理可能是很久以前的推發文爭議,不符效益 第二,板主自由心證只存在板規未明訂規範時,其他必須依循板規判罰

05/03 00:38, , 20F
對於明顯的人身攻擊會直接處理不會經過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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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39, , 21F
就如同上面我提到的筆戰中的問候/代有玩笑性的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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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dou (123.195.194.90), 05/03/2014 00:43:06

05/03 00:43, , 22F
版主初始判定無違規而當事人提出檢舉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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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59, , 23F
符不符效益不是你我說了算, 但保障基本的檢舉權力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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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59, , 24F
認為是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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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1:00, , 25F
本來就是要按照板規判, 我沒說版主可以自由心證. 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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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1:01, , 26F
說的是 檢舉歸檢舉, 但板主依照板規判了之後, 被檢舉者
05/03 01:01, 26F

05/03 01:01, , 27F
是不是違反板規 是另一回事
05/03 01:01, 27F
文章代碼(AID): #1JOy6_Rr (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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