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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版務] 板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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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8推 1噓 8→)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der (尊重 q( ̄︶ ̄)p 包容)時間11年前 (2014/05/03 00: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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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新增追溯期的規定是這篇水桶 #1JOl0Myc. 根本不是因為有公告追溯期才導致多人被水桶 那是兩回事. 而舊版規的確是沒有規定多久以前的違規事實不受理. 既然沒規定那就是一定要受理 所以我認為修正是合理的. 不然無限上綱到從開版的違規都被桶那實在有點扯. 況且當事人親自跳出來檢舉 違規事實被
(還有231個字)

推噓6(6推 0噓 21→)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dou (scdou專題報導;報導指出)時間11年前 (2014/05/03 00:0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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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板規有些意見,因此發文想和板友討論。. 在P板主公告文(#1JOl_rC4)中規定,. 既往不咎的原則在於"所犯板規判罰小於14日" 始得生效,. 導致今日的水桶公告 (#1JOv_vH3),. 兩名板友四個月前的推文成為判罰證據,因此判罰水桶 (luke2及Initial5566). 我個人相
(還有30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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