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OT ] 請教一個繼續教育積分的問題
1.辦法施行前得到的積分通通不能累計,但是可以自己跟學會或全聯會申請。
個人也很哀怨,以前的課都比現在便宜。
2.能不能累計積分、或累計多少點,有幾個條件:
a.開課單位必須替與會人員向該學會或全聯會等有權限審核的機關『申請積分』
b.會議本身是否符合規範?像座談會救只有很少點數,學術研討會異常的多
(是說有時候我覺得座談會的受益>>>>>>>>>>>>>>>>>>>>>>>>>>>學術研討會)
c.舉辦時間多久,50分鐘/點,休息時間扣除
3.過去積分要算進去,請準備相關資料像OT審理機關,也就是學會或全聯會申請,
並繳交相關費用
ps.現在課很多......您真的不考慮等快到換證時候在衝救好啦。
再不然,想辦法去一些不要錢的學術研討會,全聯會六月會有一次、學會11月
大拜拜也會有一次,其他一些大學有時也會有這些活動,去把學分拿回來。
另外公家機關開的課,包括藥癮戒治、ICF等,有些沒有申請OT學分,
如果事前知道,可以打電話去主辦單位,詢問他們是否會申請..
(印象中,參與職類的人若不多,一般不會申請,申請一次好像1000的樣子)
以上,有誤再請強者補充囉
※ 引述《soncan ( 口米口米)》之銘言:
: 各位職能老師好
: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積分
: 也上過積分系統查詢是否該登錄的都登錄
: 結果我今天發現我有 民國96年5月, 6月 跟 97年2月的上課活動積分
: 這些都是在民國97年六月(不知是否有誤)辦法法實施前一年得到的積分
: 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累計
: 這三個活動除了一個是視覺障礙介入的課程(應算是專業課程?)
: 另外兩個分別是
: "全國聯合會的學術討論會" 與 "參加台北市公會的會員大會"
: 兩個我都有拿到積分證書
: 我想問的是:
: 1. 積分從幾年幾月幾日之後得到的才能開始累計, 之前有問過學會
: 結果現在想不起來 剛想問但學會下班了
: (PS. 我只有95年5月~97年6月底這段期間有執業執照 後來辦理歇業至今)
: 2. 這種參加會議的也可累計積分嗎
: 3. 這三個並沒有出現在我的積分系統裡 那我如何可以讓積分被算進去?
: 先感謝各位老師撥空閱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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