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 ] 請教一個繼續教育積分的問題
各位職能老師好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積分
也上過積分系統查詢是否該登錄的都登錄
結果我今天發現我有 民國96年5月, 6月 跟 97年2月的上課活動積分
這些都是在民國97年六月(不知是否有誤)辦法法實施前一年得到的積分
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累計
這三個活動除了一個是視覺障礙介入的課程(應算是專業課程?)
另外兩個分別是
"全國聯合會的學術討論會" 與 "參加台北市公會的會員大會"
兩個我都有拿到積分證書
我想問的是:
1. 積分從幾年幾月幾日之後得到的才能開始累計, 之前有問過學會
結果現在想不起來 剛想問但學會下班了
(PS. 我只有95年5月~97年6月底這段期間有執業執照 後來辦理歇業至今)
2. 這種參加會議的也可累計積分嗎
3. 這三個並沒有出現在我的積分系統裡 那我如何可以讓積分被算進去?
先感謝各位老師撥空閱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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