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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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時間9年前 (2016/10/09 16: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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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賺得少的 獎金不能抵競業的費用. 勞動部認為在職獎金不得作為競業條款的代價 (註一) 法官在大多數狀況底下原則上會尊重 但法院沒有一定要遵從 留空間是考量有些CEO 年薪三四千萬 /資深工程師領一狗票股票對價關係比較說得過去. 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

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aver (chaver)時間9年前 (2016/10/09 16:20),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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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營業秘密法基本上就是帝王條款。. 小弟前公司只有主管職能簽競業禁止,那是公司給主管的. 福利,其他的工程師們是沒有資格簽的.... 公司還特別找來一個律師開課,幫工程師們解說營業秘密法有多厲害,. 反正告不告得成不重要,你光是官司纏身工作都不用做了。. 另外小弟目前的公司簽的競業禁止合約上載明
(還有58個字)

推噓7(8推 1噓 28→)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時間9年前 (2016/10/08 10:32),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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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原本完全沒得領. 現在離職不用工作卻至少拿50%薪水. 應該算是一大進展了吧. 一面倒批評真是好笑. 有沒有勞工短視近利怎樣都不滿意. 所以只能維持原狀一直爛的八卦?.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

推噓41(45推 4噓 148→)留言19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egfried921 (白兔,♂的)時間9年前 (2016/10/08 08: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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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
(還有35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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