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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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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營業秘密法基本上就是帝王條款。. 小弟前公司只有主管職能簽競業禁止,那是公司給主管的. 福利,其他的工程師們是沒有資格簽的.... 公司還特別找來一個律師開課,幫工程師們解說營業秘密法有多厲害,. 反正告不告得成不重要,你光是官司纏身工作都不用做了。. 另外小弟目前的公司簽的競業禁止合約上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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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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