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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_Job ]
討論串[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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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小弟工作每次請假都像遇到人生難題一樣. 個人認為勞基法的特休就是勞工的權益. 基本上我也都提前一週或兩週提申請單. 但長官每次看到私事代辦. 一定追根究底的問. 大概就像5w一樣吧. 人事時地物都要問. 去哪. 去幹嘛. 為什麼要去…. 可能還會覺得沒必要想擋假…. 個人認為私人的行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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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惹 特休就是你最大 如果你遇到老闆雞雞歪歪 先教育他去問人資或法務. 如果這樣了 老闆還是機機歪歪 那一定是他全方位都是雞雞歪歪 快換工作. 再說一次 特休是你的權益 你想請就請. 依工作性質不同 你唯一的義務就是提早告知老闆 讓他好安排而已. 老闆可以跟你商議 因工作需求 希望你改到哪天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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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貼一下臺灣勞基法相關說明:. 來源:https://www.518.com.tw/article/394. 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勞基法§38Ⅱ),因此,. 特休假屬於「有薪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註2),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可能處. 2-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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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公司有不合法的地方,可以直接到市政府陳情啊!. 民眾都沒有向市政府表達的話怎麼會改變?. 要表達陳情很容易,臺北市政府一樓東區有秘書處市民服務組,. 可以指名找一個蔡專員陳情,要秘書處給說法跟協助,. 你有繳納稅金,市政府本來就要幫你處理好,. 如果沒處理好就說要直接跟柯文哲反映投訴,.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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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sakai (Wind Whisper :))》之銘言:. 單方面告知就能請,. 問題一直不在"單方面"而在"告知"動作的行成。.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特休假是員工依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在法律上的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就屬形成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就能夠生效。特休的排定權雖然在員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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