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已刪文
如果覺得公司有不合法的地方,可以直接到市政府陳情啊!
民眾都沒有向市政府表達的話怎麼會改變?
要表達陳情很容易,臺北市政府一樓東區有秘書處市民服務組,
可以指名找一個蔡專員陳情,要秘書處給說法跟協助,
你有繳納稅金,市政府本來就要幫你處理好,
如果沒處理好就說要直接跟柯文哲反映投訴,
民眾要多向政府陳情,政府才會做的更好
※ 引述《xa56 (枒)》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小弟工作每次請假都像遇到人生難題一樣
: 個人認為勞基法的特休就是勞工的權益
: 基本上我也都提前一週或兩週提申請單
: 但長官每次看到私事代辦
: 一定追根究底的問
: 大概就像5w一樣吧
: 人事時地物都要問
: 去哪
: 去幹嘛
: 為什麼要去…
: 可能還會覺得沒必要想擋假…
: 個人認為私人的行程沒必要報備吧
: 況且我不是當天請假
: 也不是沒假可以請
: 當天也沒有重要事項人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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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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