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ech_Job ]
討論串[討論] 面試的合法性?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老闆誰拉 很大嗎? 我好怕喔. 那我換三次工作了 已經違法三次了 我人生充滿汙點 我是一個很愛犯罪的台灣人靠邀 我是一個吃裡扒外的人 我背一次不夠 我還背了三次喔你問他律師叫甚麼名字? 想分享給笑話給朋友喔 你就回他: 這是機密喔 分享新公司offer是違法的 我已經在原公司這邊違法了. 我錯了 我
(還有269個字)
內容預覽:
來更新一下狀況. 後來跟老闆好好談好聚好散. 老闆也同意會付清積欠薪水及給離職證明. 因特休還沒修完,約定特休請到10/27,當天老闆有事,另約10/29給付欠薪及離職證明. 10/29 結果老闆又翻臉不認....... 1.老闆主張在職去面試是違法,因為面試hi對方會問現職的工作內容,所以我違反保
(還有315個字)
內容預覽:
等等啥神奇推文. 沒離職為何不能面試?. 道德問題?找工作天經地義不然你要養他?. 好笑的是舉例警察下班,原來找工作時傷天害理的事喔,員工放假想做啥公司能管?. 要講這種幹話喔,你升學不就缺德到底?. 正常你錄取學校前都還是前所學校的學生吧,當然你要當非常人就算了. 找工作是自己的的自由,公司要就留
(還有54個字)
內容預覽:
這邊只會碰到 "競業禁止條款" 以及 "營業機密法". 如果你入職沒簽 競業禁止 表示你離職後可以到其他公司不受拘束. 如果簽了 那就可能一年內不得轉到其他相關的公司 要看條約. 所以現在叫你簽 你可以不簽 不然看他是要資遣還是怎麼樣?. 自己請假時間辦自己想做的事情這沒問題 只要不是曠職或者是上班
(還有17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