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特休
※ 引述《gnihc0707 (gnihc0707)》之銘言:
: 因為第一次遇到此狀況,想詢問各位意見。
: 談離職日和交接日,如果希望交接日之後使用特休休假到離職日,這樣不行嗎?
: 事由:
: 預計6月底離職,想做到6/15交接完後續都使用特休休假,但公司不願意,6/15之後就等
: 於離職,特休使用結算給予;這樣比較起來虧了四天的錢,公司以離職手續及資安疑慮拒
: 絕,還應該繼續談嗎?
: 有人有此經驗嗎?
: 雖然錢不多但就是一種心情問題,一種早九晚九做牛做馬,假省著用卻覺得好像虧了的感
: 覺。
當然是把特休全休完再離職啊。會囤到多個星期的假,相信在公司也待了多年了。
加班也加了不少。
底下有人留言說這樣的拗公司。
怎麼不想想加班費怎麼計算的?
加班費是月薪/240 當成時薪來算。也就是說一個月薪水48000 其實你時薪只有200元
但實際一個月上班時數 大概只有173 小時。其實每加一個小時的班就被拗了0.39小時
的錢。
只要你這幾年在公司加了80個小時以上的班,(而且有拿到加班費)。
你這樣特休全部請完再走就完全對得起公司。
公司不給你休完再離職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不然來換啊...
離職前規定要直接結清不能休過假日,但是在職時加班費用月薪/173來當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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