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肉鬆店的用人規矩
這家內部是比做人的
不融入公司文化的 e.g. 不讓主管在他的主管面前看起來有功勞 = 不會做人
而且這家的缺都算是新鮮人的缺,沒工作資歷的去看看不錯
自己沒大本事,但是履歷看起來不錯,想撈個小官來做做不錯
其他類型的人要有發展就很難
話說我當年(三年半前)被撈進去:
直屬課長就說,他讓經理找一些不那麼厲害的人,希望的就是不要耽誤到別人的前途
(從這你也可以想像裡面的官對於在那裡工作的感覺/評價是什麼了 )
我心想:原來我是被當成可以耽誤前途的人喔!
但是那時候是因為去之前沒工作一段時間,因此就待著累積點年資,滿年就走了
又話說,你會因為這點小事就被打回票,可見履歷不驚人,所以HR才會隨便搪塞你
那就不要再去了。你過了12年之後還要去這家,不知道是什麼缺這麼吸引人?
※ 引述《talkingqueen (talkingqueen)》之銘言:
: 小妹12年前在肉鬆店短暫待過2個月。
: 當初的新部門、做新產品(做大尺寸的觸控螢幕&觸控筆)。
: 當初我是要負責建置fulfillment流程,但主管遲遲不確定在哪個廠做量產(以生命擔保每
: 週我都會主動問他進度),所以我無法和工廠串MP備料和出貨相關流程。只能先協助RD/PM
: /sales做雜事 & 每天倒數計時下班時間。
: 結果主管反說我都不做事,表現要加強!
: 我當初還客氣地一一反駁他所講的內容。
: 但他已經是認為我在找藉口!
: 所以我毅然決然離開,跳到另一家代工廠。
: 12年過去了,因緣際會下我又有肉鬆店的面試機會。
: 但人資告訴用人單位,我當初試用期沒過,所以依公司規定,不能再邀請面試!等於把我
: 擋在門口!
: 想請教各位大大,有聽說一般公司有這個規定嗎?
: 勞基法不是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嗎?
: 我是否有什麼申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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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acewander (118.150.76.28 臺灣), 08/30/2019 0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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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口中說的名詞是「課級主管」,就課什麼的我實在太懶得記得他們在搞什麼
我記得肉鬆職等跟肉鬆官位是分開看的:
職等是:助工/助管--> 工程師/管理師 -->二專 -->一專 -->副理 --> 經理 --> ...
-->協理(?) --> ... --> 總經理(?)
一專以上算管理職,可以當官,但官位跟職等是分開看
官位:客級主管 --> 部門主管 --> 處級主管 --> ... -->廠長(?)
※ 編輯: spacewander (118.150.76.28 臺灣), 08/30/2019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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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但是待太久還是很損,一堆人因為那點錢就吊在那邊
※ 編輯: spacewander (180.217.184.181 臺灣), 08/30/2019 0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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