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板主] Tech_Job mmkntust

看板Tech_Job作者 (.....)時間7年前 (2018/05/20 16:58), 編輯推噓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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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gergon: 請問正常罷免程序是什麼?這次也不對,怎樣才會對? 05/20 16:06 : 推 nonomind: 推 05/20 16:23 #1I1v-dRi (LifeRecallBM) https://www.ptt.cc/bbs/LifeRecallBM/M.1376231335.A.6EC.html 這篇有寫程序 底下把程序相關的規定轉貼過來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目前我爬了一下沒看到任何組務申訴紀錄, 所以組務只要用程序不符,就可以不受理這次的罷免案了. 另外申請過關後,需要去小組事務版提出申請 (上述第六點) 忘了提出申請,則罷免無效. 以上程序都有跑完,並且贊成票 > 反對票, 原則上可以強制刪除版主. 真的想罷免的話,請先把上述規定看一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5.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26806721.A.FAD.html

05/20 17:21, 7年前 , 1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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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21, 7年前 , 2F
上次也是沒跑程序就去罷免這次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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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31, 7年前 , 3F
蠻常看到要罷免板主卻沒把程序搞清楚後來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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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42, 7年前 , 4F
版主自己下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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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44, 7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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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07, 7年前 , 6F
*****大家別被耍了,hidog上一次是不贊成罷免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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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09, 7年前 , 7F
我贊成反對罷免跟提醒罷免程序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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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09, 7年前 , 8F
罷免成案與否端看贊成反對何者較多,但程序錯會變無效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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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0, 7年前 , 9F
上次已經搞了一個無效罷免,這次還要再搞一次,再來抱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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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0, 7年前 , 10F
官官相護? 明明規定都寫在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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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2, 7年前 , 11F
===========心虛被抓到了齁!辯駁的可真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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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3, 7年前 , 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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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3, 7年前 , 13F
不過你的邏輯比版主強多了,你出來競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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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3, 7年前 , 14F
我真的會考慮選你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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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3, 7年前 , 15F
放心我沒空 不會想自己幫自己找事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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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1, 7年前 , 16F
程序正義 真的是正義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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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2, 7年前 , 17F
成立新版 也許解決這個僵局,例如:Tech_H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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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49, 7年前 , 18F
誰登入300發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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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8, 7年前 , 19F
不顧程序 那是專制國家在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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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8, 7年前 , 20F
該跑的還是要跑 免得又變無效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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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9, 7年前 , 21F
登入300發表200不難阿.@@
05/20 18:59, 21F

05/20 19:09, 7年前 , 22F
其實大家就不要再繼續發文在科技板就好,愛當板主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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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09, 7年前 , 23F
當啊。整個板的最新文章是1年前我看他自己應該就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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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09, 7年前 , 24F
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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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39, 7年前 , 25F
是阿,都不知道是幫延還是真要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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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47, 7年前 , 26F
我其實還蠻訝異一群平常用腦子工作的版友 沒人用心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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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48, 7年前 , 27F
一下罷免流程的...這此流程再錯誤依然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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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34, 7年前 , 28F
做白工...
05/20 21:34, 28F

05/20 22:25, 7年前 , 29F
哪個版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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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06, 7年前 , 30F
文內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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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51, 7年前 , 31F
去年九月那個申訴我沒看到裁決,總之我打算用腳投票了。
05/20 23:51, 31F

05/21 00:11, 7年前 , 32F
申訴沒結果就繼續往上吧
05/21 00:11, 32F

05/21 01:49, 7年前 , 33F
認同 該跑的流程還是得跑完呀!
05/21 01:49, 33F
文章代碼(AID): #1R0JZ1-j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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