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金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時間7年前 (2016/10/09 09:1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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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1.照法規,公司不給你這筆錢也不會怎樣。 : 替代役法規只規定一二階段薪水。沒規定公司要多補給你。 : 另外,公司補給你不能算"薪水",因為替代役法規規定了薪水。 : 公司在研替三年內隨時可改這規則,不多給你錢。 : 甚至有些守法守規定的的公司這筆錢是不能寫出來的,只能口頭約定,例如工研院。 : 因為工研院沒有公司規定可補研替薪水,又要守法不能多給薪水。 : 所以工研院就走口頭約定來補這筆錢。 : 2.正常簽約金是怎樣? : 你到一間新的公司工作,公司直接給你一筆錢。 : 並且附帶條約離職應有的責任。 : 3.有簽約金不代表離職會怎樣。一切依照簽約內容。 : 萬一你簽的約,是拿了簽約金,又可以自由離職的那根本沒差吧。 : 或者簽的約,是還了獎金,就可離職的, : 這種也跟沒綁定工作時間,沒簽約金根本一樣阿。 : 大家照規定走雙方都沒損失阿。 : 除非你是亂簽那種,要賠多倍的,你才會有損失阿。 : 結論是,看簽約金三個字,一點幫助都沒有,都是瞎猜, : 全部都是要看到內容,才知道會不會受到不平等損失。 : 只要不要賠多倍那種,都是賺到的。 推文疑問: --- → s860134: 你說的規定在哪一條? 中文不難懂,難懂在於沒法規 10/08 23:30 → s860134: 替代役規定一二階段薪資不能多給←我找不到這條 10/08 23:32 → s860134: https://goo.gl/9DbHL6 https://goo.gl/dOpYmv 10/08 23:37 噓 gn01216674: 法規沒有規定公司不能給錢 10/08 23:40 → gn01216674: 若真有立法規定不能給錢,請問罰則在哪? 10/08 23:42 ---- 關於薪水,請參考: https://rdss.nca.gov.tw/MND_NCA/webLinkAction.do?typeId=114 1_(105)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_制度概要篇,下載PDF說明。上面說得很清楚。 第一、二階段用人單位根本就不是用你的公司,發薪水的人也不是你的公司,是內政部。 內政部給你的薪資是不能多給的。 公司要多給你錢,不能用薪資,因為法律規定第二階段用人單位不是公司。 不能多給薪資,與不能多給錢,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 第二階段,你的雇主不是公司,你與公司之間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甚至你還要繳國民年金。(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5060211) 另外,所得稅法,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勞基法。 薪資與獎金都是分開來規範的,不要把公司給你的錢,都當成薪資。 法規不是這樣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7.46.154.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5975804.A.3F3.html

10/09 10:11, , 1F
專業推
10/09 10:11, 1F

10/09 11:16, , 2F
但只是名義上內政部給 實際上還是公司繳的錢
10/09 11:16, 2F

10/09 11:34, , 3F
推這篇
10/09 11:34, 3F
文章代碼(AID): #1N-PfyFp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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