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金問題
※ 引述《PCMAN5566 (逼機麵)》之銘言:
: 朋友權限不足,幫代PO
: ==
: 是這樣的 最近在積極地找研發替代役職缺
: 有幸獲得一些自認還可以接受的offer
: 我也爬過板上先前的文章 其中有關簽約金的部分有點疑惑
: 看到很多前輩提到沒補滿的公司就可以拒絕了
: 但其中面到一家公司簽約金是這樣給:
: 因為研替那邊內政部一二階段每個月也都有發一筆薪水
: 然後公司在同樣階段用談好的薪資去扣內政部的錢
: 最後再以簽約金的部分分三次給我(進公司前先發一次、進公司後發完剩下兩次)
: 就我的理解 這樣是不是就跟純粹的"補滿"是一樣的意思呢?
: 因為我以為簽約金本身算是"額外"的部分
: 跟家人討論的時候還很開心 可是詳細說明之後發現根本就好像不是這一回事
: 結果這樣算起來 感覺就只是預支薪水而已......?
: 想請教一下科技版的前輩
: 這樣給簽約金的用意是?對我或公司有甚麼好處或壞處嗎?
: 照這種方式給簽約金的公司很多嗎?
: 先謝謝大家了!
1.照法規,公司不給你這筆錢也不會怎樣。
替代役法規只規定一二階段薪水。沒規定公司要多補給你。
另外,公司補給你不能算"薪水",因為替代役法規規定了薪水。
公司在研替三年內隨時可改這規則,不多給你錢。
甚至有些守法守規定的的公司這筆錢是不能寫出來的,只能口頭約定,例如工研院。
因為工研院沒有公司規定可補研替薪水,又要守法不能多給薪水。
所以工研院就走口頭約定來補這筆錢。
2.正常簽約金是怎樣?
你到一間新的公司工作,公司直接給你一筆錢。
並且附帶條約離職應有的責任。
3.有簽約金不代表離職會怎樣。一切依照簽約內容。
萬一你簽的約,是拿了簽約金,又可以自由離職的那根本沒差吧。
或者簽的約,是還了獎金,就可離職的,
這種也跟沒綁定工作時間,沒簽約金根本一樣阿。
大家照規定走雙方都沒損失阿。
除非你是亂簽那種,要賠多倍的,你才會有損失阿。
結論是,看簽約金三個字,一點幫助都沒有,都是瞎猜,
全部都是要看到內容,才知道會不會受到不平等損失。
只要不要賠多倍那種,都是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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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7.46.1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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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Tech (207.46.154.67), 10/08/2016 17: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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