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資雇主試用期規定

看板Tech_Job作者 (SmallFu)時間8年前 (2016/03/14 23:5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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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1.現在勞基法有無規定試用期明確規範? 2.原單位試用期間無異常,卻因為其他部門有缺 而無協商直接調換部門,是否違反規定? 3.即使轉換部門後,試用期間是否重新計算? 4.掉其他單位沒有重新計算,試用期間到期,被認不適用 ,該怎麼辦? 希望版友能給個建議或回覆 若有其他建議私訊也可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6.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971169.A.055.html

03/15 07:07, , 1F
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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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7:08, , 2F
2、3都公司的規則
03/15 07:08, 2F

03/15 07:10, , 3F
一樣未滿一年10天告前知你,10天後拜拜,若當天離職則須
03/15 07:10, 3F

03/15 07:10, , 4F
給你10天的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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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7:11, , 5F
更正2不清楚
03/15 07:11, 5F

03/15 14:31, , 6F
所以10天告知轉部門是假設呢 還是規定?
03/15 14:31, 6F

03/15 17:34, , 7F
10天是年資未滿一年的離職(或是資遣)通報期
03/15 17:34, 7F
文章代碼(AID): #1Mvj_X1L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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