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ech_Job ]
討論串[討論] 勞資雇主試用期規定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關於試用期的部分. 目前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規定,但是公司會用「定期勞動契約」來規避。. 也就是先跟你簽X個月定期勞動契約(甚至有的用一個月一個月簽),等過了. 試用期後才變成「不定期契約」。. 所以根據這個方法,比較沒良心的公司應該可以一直說你還在「試用期」. (也就是說一直用「定期契約」來規
(還有86個字)
內容預覽:
我覺得新人要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真的是很奇怪的一個公司政策. 而且很容易影響新進員工的心情. 就拿我在前公司工作的狀況來說明. 我在前公司工作的前三個月期間. 我的公司主管一直都跟我這麼說. 要我好好表現我自己的專業能力. 這樣才可以幫我在. 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後再調薪. 可是老實說. 我當時的主管又
(還有112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