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人無薪假實施之後申請資遣成功的嗎?
是這樣的
勞委會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提供勞雇雙方協商參考。
其中明確指出資方必須允許勞工得保留隨 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
權利。
法源應該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
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起,三十日內為之。
如此一來勞工就被保障了耶!只要簽下協議書馬上提出這一條就可以被資遣了。非自
願離職的話可以領資遣費和救濟金。這條法律非常好,請問有人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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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回答了一樓,很多人其實就想走了,只是動機還沒有很強。無薪假實施後
收入減少,這時想換工作的動機,我想就變強了。
而且科技業年底跳槽不是很常見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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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welvethflor (111.241.74.223), 12/09/2015 1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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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0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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