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競業條款的不平等條約

看板Tech_Job作者 (好冷)時間8年前 (2015/08/12 18: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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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son1002 (我最愛yaya)》之銘言: : 最近小弟剛離職,在原公司其間有簽一式兩份競業禁止合約, : 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職新公司名稱及其職稱之義務,變更工作時亦同。違反則有逞罰金。 :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家知道我在哪嗎?如果不回覆舊東家可以查到我的勞保記錄嗎? 這條約有沒有效,要看你的年薪,還有離職後有沒有給另一筆補償金 一般來說,年薪500萬以下,這條款可以不用考慮,嚇你而已啦 就算台積的部經理,也可以不用甩這條約,廠長可能就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36.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39375860.A.DCA.html
文章代碼(AID): #1Loo7qtA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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