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競業條款的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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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9→)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son1002 (我最愛yaya)時間8年前 (2015/08/12 1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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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弟剛離職,在原公司其間有簽一式兩份競業禁止合約,. 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職新公司名稱及其職稱之義務,變更工作時亦同。違反則有逞罰金。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家知道我在哪嗎?如果不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oadcom (博通)時間8年前 (2015/08/12 17: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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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有競業條款 可以參考一下:. 離職後 可拿六個月薪俸. 但在次六個月內 不可至競爭對手之公司上班. - 何為競爭對手 未明確定義. 好比ㄅ公司有甲部門為本公司此部門之對手 但本人至其乙部門上班. 或是有ㄆ公司 與本公司另一部門為競和關係 而本人至ㄆ公司上班. 是否有競業之嫌 無從論斷. 都給
(還有4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njack (好冷)時間8年前 (2015/08/12 18: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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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約有沒有效,要看你的年薪,還有離職後有沒有給另一筆補償金. 一般來說,年薪500萬以下,這條款可以不用考慮,嚇你而已啦. 就算台積的部經理,也可以不用甩這條約,廠長可能就要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36.42. 文章網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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