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證明

看板Tech_Job作者 (eetug)時間12年前 (2013/10/14 19:54),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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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sehead (小孩臉)》之銘言: : 各位大大晚安 <(_ _)> : 小弟31歲魯蛇一枚 今天主管告訴我公司營運不好要做人力調整 於是要把我給火了 @@ : 關於之後離職證明主管給我兩個狀況讓我思考一下再告訴他 : 他說可以 1. 直接在離職證明上寫公司人力調整 所以裁員 : 2. 一般的離職證明 <-- 就是自請離職啦 : 主管說不管1或2都會依照勞基法給我遣散費 只是他考慮到如果是使用第1個方案 : 怕會影響到我找下一份工作 所以可以給我使用方案2 缺點是如果我不幸下一個工作找得 : 不順利使用方案2就無法向政府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主管要我自己想一想要使用哪個方法 : 再告訴他 : 我想請問如果我使用方案1真的會給我找新工作帶來困擾嗎 ?由於這件事也是小弟第一次 : 發生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該怎麼選 請版上的大大給小弟一些指導吧 感恩 : (其實這間公司我本來就不想待了 之前有去別間談好條件了只是因為一些私人因素 : 放棄了 沒想到本來是我該將軍公司的結果卻被公司先將一軍 XDDD) 如果前三年有保勞保超過一年,你一定要選一 1. 失業補助:可以拿六個月,每個月是投保薪資的六成(上限43900x60%) 每多扶養一人,可以多10%,最多兩人(43900x60) 2. 提早就業獎金:要是先找到工作,你剩下未拿的失業補助,可以拿一半走 3. 失業補助期間不用交健保費 這些加加有十來萬, 不拿嗎?? 另外,工作好不好找,跟你的專長比較有關,離職證明上寫的,不太會影響 該拿的,先拿起來,至少,沒找到工作前,你比較沒壓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1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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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中肯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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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0*80%才對,我領過70%的!但只領兩次就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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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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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民年金就不要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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