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新鮮人對合約的小疑問

看板Tech_Job作者 (網路之狼)時間11年前 (2013/04/18 13:3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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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文章無法串接,請用搜尋 今日收到二審定讞判決書 自民國100年11月纏訟至今,終於定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勞簡上字第33號 懶得看的人看重點 該次審理的重點: 1.這次的 競業禁止條款,法官認定無效。 故我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2.這次的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法官認定有效。 故依照一審所減免後的金額,我需賠償十萬元。 心得: 這次二審,我重心擺在競業條款的部分 由於對方上訴要我賠償十二個月的薪水。(公司胃口真大) 幸好我有保留個人的信件,以及現在雙方公司合作關係中所產生的證據。 把手上能提供的證據都以書狀呈上,所以才能勝訴。 反而在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部分,我沒有掌握太多證據。 沒有錄音、沒有信件,只有那一張受訓合約,所以我很難去勝訴。 (當初主管逼我簽約時,早知道就錄音。) 最後很感謝二審的法官, 很有耐心、很有細心地聽我辯解 和忍受對方律師的廢話 附註: 有此困擾的,我可以提供一點小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20.217 ※ 編輯: caseyy 來自: 220.134.220.217 (04/18 13:56)

04/18 14:29, , 1F
謝謝c大的經驗談 更我們了解一些
04/18 14:29, 1F

04/18 16:10, , 2F
感謝告知
04/18 16:10, 2F

04/18 16:34, , 3F
等判決書出來,印出來,放在網路上,把名字刪掉,給大家
04/18 16:34, 3F

04/18 16:34, , 4F
參考了
04/18 16:34, 4F

04/18 17:31, , 5F
最低服務年限不簽 基本上這個會輸不會贏
04/18 17:31, 5F

04/18 22:05, , 6F
為了二十幾萬打官司,這公司在想什麼?
04/18 22:05, 6F
※ 編輯: caseyy 來自: 220.134.220.217 (04/24 23:01)
文章代碼(AID): #1HRuOBSU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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