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鮮人對合約的小疑問

看板Tech_Job作者 (black0ln)時間11年前 (2013/02/08 19:50), 編輯推噓15(23834)
留言65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大家好! 小弟我目前尚在夜間部就讀中 最近有幸找到一份軟體測試工作 但在合約上看到一條... "離職後兩年不得參與相關性質工作" 對於剛出社會的我還不太熟悉職場 畢竟我還沒出社會,這條規定會讓我覺得怪怪的 關於這條我問了許多親朋好友 大家都說這是制式格式!即使做一樣也不會怎樣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請各位前輩們指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3.39

02/08 19:55, , 1F
類似競業條款,不過如果公司沒給你簽約金之類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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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56, , 2F
這條款就沒什麼用,上法院公司也沒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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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05, , 3F
樓上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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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12, , 4F
挖哩勒~我以為樓上是兄弟 ID好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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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17, , 5F
1樓講得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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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17, , 6F
沒給錢啥狗屁競業條款根本沒屁用 垃圾資方的垃圾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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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4, , 7F
1樓沒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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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5, , 8F
Kamiya 我哪裡亂說請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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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6, , 9F
如果資方沒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的損失,此條款不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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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7, , 10F
網路找一下就很多資料,http://ppt.cc/XG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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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40, , 11F
我請問一下 契約成立的條件是什麼?意思一致?還是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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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51, , 12F
可以多去翻一些判例而不是網路謠言嗎?搞不懂你們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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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52, , 13F
不要把四原則或五原則當成聖經了!僅供參考而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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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53, , 14F
那個真的是看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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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55, , 15F
這個之前有判例,若無對價,此條款不成立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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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59, , 16F
樓上 我就說 多翻一些判例了 不要把對價當成護身符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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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0, , 17F
苦口婆心勸你們不聽 不要出了事再來問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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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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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1, , 19F
不是 是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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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沒說錯阿,這條款就沒什麼用,上法院公司也沒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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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4, , 21F
並沒有說無罪, 何必這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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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噓人看起來很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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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5, , 23F
簡單的說,你看新聞或媒體,有看過因為競業條款被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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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5, , 24F
如果那個是你,你應該感到超高興,因為你幾乎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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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強者。普通人根本沒人鳥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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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你還嫌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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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被告這種條款時,根本不用怕沒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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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6, , 28F
目前google到的都是無效 你要不要直接舉一個有效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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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7, , 29F
樓上要請吃雞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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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7, , 30F
除了牽涉到營業秘密的主管職...競業禁止一般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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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8, , 31F
不要 跟你很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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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09, , 32F
Kamiya翻個判例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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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13, , 33F
一隻小菜鳥 要讓公司告你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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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14, , 34F
作業自己作 喔 先從正確的google開始學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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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奇被告.......但我想聯想會幫他出錢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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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15, , 36F
翻不到判例孩來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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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16, , 37F
每家公司都這樣寫,跳過槽的同事間還沒看到有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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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18, , 38F
重點是除非掌握營業秘密,否則這些開公司的打官司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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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23, , 39F
一副很熟的樣子,結果手上一個判例都沒有.....出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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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27, , 40F
有找到業務員被告成的 RD的還沒找到 懶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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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39, , 41F
純噓某ya的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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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40, , 42F
謝謝各位前輩!我大概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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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43, , 43F
可能網路上按噓比較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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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1:54, , 44F
小咖人家才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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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08, , 45F
競業禁止條款,真要履行公司要支附你這兩年的新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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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16, , 46F
沒給補償 競業禁止是沒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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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18, , 47F
真的大咖的 搞不好手上一堆公司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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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19, , 48F
純噓某K,出事找你幹嘛? 法院你家開的? 問你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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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27, , 49F
某ya人家至少已經google出一個網頁, 你連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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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網路上充斥著一堆鍵盤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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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28, , 51F
找不到就叫人自己google, 真可憐, 只剩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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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35, , 52F
公司要求履約競業條款,超棒!拿公司給的錢放特休兩年,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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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37, , 53F
某ya知名律師寫的專欄不能當聖經,那你的言論我們該當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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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43, , 54F
真被告代表你很威。找任職公司的專業法務部門也比找某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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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57, , 55F
那如果工作幾年有獲得專利,又跳槽的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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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17, , 56F
你用公司資源所申請到的專利..當然是屬於公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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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22, , 57F
專利和競業禁止是兩回事 法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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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24, , 58F
專利牽扯到的賠償金額也是不同層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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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31, , 59F
企業二代在生氣了 你自己找機會去告告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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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32, , 60F
企業二代應該一邊噓一邊想 我家這麼有錢 還要跟loser在這邊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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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3:04, , 61F
競業條款不是離職簽? 報到簽有效嗎?
02/09 03:04, 61F

02/09 07:52, , 62F
hsnumax 但是日亞案是個很振奮人心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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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7:52, , 63F
ksxo我沒有把他們當loser看 我把大家都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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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7:53, , 64F
總之有100推雞排什麼的再找我吧 我這麼好心幹啥啊我
02/09 07:53, 64F

02/09 08:30, , 65F
我拿出兩個最新的判例了,有沒有人要請我吃雞排。
02/09 08:30, 65F
文章代碼(AID): #1H5EQDK6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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