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六輕徵才 要60人來6人
這件事情跟科技版最有關係的 就是他跟勞工有關
我不覺得工程師 比技術員或是技工高級到哪去 因為我們都是人
這次他們要找的是技術人員 不是我所從事的工程師職位
我是不是應該就ㄧ眼看過就過了呢?(先不回答我換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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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工程師 外籍工程師的薪水是我的好幾倍 不過他的都是真材實料
所以我覺得他們領這個薪水很OK 我對他們的優勢最大的就是我比較便宜
東南亞來大陸來的都比我薪水高 我的優勢還是不變
這跟這件事情有什麼關係呢?
很簡單
1. 若這個工作不讓台灣人做.那台灣就少一個人就業.最嚴重的就是有一個人失業
2. 這份薪水若是以日薪來說不算少.就算風險很高.但聘請外勞就表示台灣少了一個高日薪
的工作
3. 若這個工作給A國的技術人員拿走.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首先我們假設一個A國工程師的薪水是台灣的兩倍15000/day.
再假設國家給每個人的負擔都相同
也就是A國每個人的每日可用薪資(15000+5000)/2 = 10000
但台灣的工程師是 7500/2 = 3750
不光是你的薪資變少了...(因為有人說我不給就好了
但是你對社會責任的負擔幾乎是A國的兩倍
我們 先計算有工作的人要負擔 另外一個人的費用 佔自己薪水的比例
(15000-10000)/15000 ~= 33.33% (7500-3750)/7500 = 50%
這些負擔都會透過健保費、各式各樣的稅、油電瓦斯費討回來
因為技術人員失業 所以我們必須補助他的 健保 水電瓦斯 生活基本費
我們的薪水是別人的1/2但負擔快要兩倍 那相對剝奪感不就幾乎要四倍!!!
這個新聞我可以只看一眼就過去
我可以嘲笑那些人都不是工程師
我可以說那些沒工作的人就是好吃懶做(這是這則新聞讓我對沒工作的感覺
但我必須知道那些態度會讓我有四倍的剝奪感
我冷漠對這個新聞
那油電雙漲是應該的
我知道油電雙漲不應該
所以我不會冷眼看這個新聞
我會希望這個工作可以留給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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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覺得這個政府像是賊...越亂越給你搞東西
※ 引述《PTTBest5566 (PTT最讚5566!)》之銘言:
: 從這篇部落格找到的資訊:
: http://jimabc.pixnet.net/blog/post/31241197
: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
: (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 ,
: (這裡應該指的是第十一款<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
: 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 應先以合 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 數提
: 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
: ,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
: 理由,不得拒絕。
: 反正重點就是在於要先有在國內"找不到人"的前提,才能"合法"申請外勞
: 但要怎麼讓政府承認廠商是真的找不到人,還是實質上沒找人卻喊說找不到人?
: http://goo.gl/h3HvN
: 勞委會另有公佈,必須在以下幾間報紙有刊登求才啟示才算數:
: 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在國內下列新聞紙之一家刊登地區版求才廣告三日,且刊登求才廣
: 告字體應清晰可辨識(版面及字體大小如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 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臺灣時報、中華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更生日報。
: 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 另外如上述所示,透過就業服務站推薦的求職者,沒有特別原因不得拒絕,但什麼
: 才是"特別原因"則沒有特別註明
: 另外,規定是一回事,廠商和政府機關實際上怎麼做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 只是我認為國內眾多外勞人口(約40萬吧),全部都是依照規定申請且國內又找不到人
: ,鬼才會相信....
: ※ 引述《harrygp (煞不住!!!!!)》之銘言:
: : 我也轉發這篇新聞...但看到有人先發了..所以我刪除我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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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人一信,要求7-eleven停止販賣香菸。讓我們把香菸趕出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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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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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灣 若是可以我希望他可以變好
別人要走我不會阻攔
但我希望我雖然只有小小的聲音 但還是希望他可以讓台灣因此變好
没離開台灣 不光是我沒有離開台灣找工作 我也認為台灣應該更好
而不是只是嘲笑自己住在鬼島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3.198.168 (12/0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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