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六輕徵才 要60人來6人

看板Tech_Job作者 (PTT最讚5566!)時間11年前 (2012/12/07 13:26),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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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篇部落格找到的資訊: http://jimabc.pixnet.net/blog/post/31241197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 (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 (這裡應該指的是第十一款<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 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應先以合 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 數提 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 ,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 理由,不得拒絕。 反正重點就是在於要先有在國內"找不到人"的前提,才能"合法"申請外勞 但要怎麼讓政府承認廠商是真的找不到人,還是實質上沒找人卻喊說找不到人? http://goo.gl/h3HvN 勞委會另有公佈,必須在以下幾間報紙有刊登求才啟示才算數: 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在國內下列新聞紙之一家刊登地區版求才廣告三日,且刊登求才廣 告字體應清晰可辨識(版面及字體大小如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臺灣時報、中華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更生日報。 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另外如上述所示,透過就業服務站推薦的求職者,沒有特別原因不得拒絕,但什麼 才是"特別原因"則沒有特別註明 另外,規定是一回事,廠商和政府機關實際上怎麼做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只是我認為國內眾多外勞人口(約40萬吧),全部都是依照規定申請且國內又找不到人 ,鬼才會相信.... ※ 引述《harrygp (煞不住!!!!!)》之銘言: : 我也轉發這篇新聞...但看到有人先發了..所以我刪除我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31.18

12/07 15:42, , 1F
鬼島上不就是住鬼人嗎? 鬼相信 沒錯阿
12/07 15:42, 1F

12/07 15:52, , 2F
老闆想把你打槍~會很難嗎?隨隨便便也幾十種理由
12/07 15:52, 2F

12/07 17:42, , 3F
內行 就是要先弄到好像本地勞工不想要來
12/07 17:42, 3F

12/07 17:42, , 4F
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增聘外勞....
12/07 17:42, 4F

12/08 00:26, , 5F
我也有聽說廠商是在地方小報刊登求才訊息 之後再去跟勞委會
12/08 00:26, 5F

12/08 00:27, , 6F
靠邀找不到人 明顯跟上面規定不一樣 但還是找的到外勞!
12/08 00:2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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