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管控中小學生霸凌
看看別的國家如何處理校園霸凌。
看看別的國家的媒體如何“介紹他國”校園霸凌的處理
再看看台灣的教育部官方、看看台灣的媒體,
都是只會說這一切都是基層老師的錯。
如果基層老師這麼全能,你們都應該從工作崗位上下來,把教育部/局/處的首長職讓出來
給基層老師去當才對,反正某個家長代表團體的人也說教育行政也是教育啊,讓老師去兼
任有什麼不對?
你們這些教育行政機關首長在只會檢討基層老師、自己沒有作為的時候,沒有想過你自己
是不適任的教育官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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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如何管控中小學生欺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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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部分)
針對校園暴力現象,相關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強了刑事懲罰,特別是為打擊群體犯罪
,所有參與者都要「連坐」判重罪。在美國,如果涉及校園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滿18歲
,法院會通過輔導警告的方式告知學生,欺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後果嚴重並且有前科
,即便未滿18歲,也可以當作成人刑事案件審理,按成人犯罪定案和量刑。
美國法律不但規定了法庭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責任,也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行政處罰
權。美國學校對校園欺凌行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學校發現欺凌事件,必須立刻行動,
對嚴重行為可以直接開除。如有帶刀上學、威脅老師或同學的行為,即使沒有人受傷,學
校也須對施暴學生采取措施,學校通常會選擇開除學生。
此外,聯邦政府要求學校必須采取三項措施:首先是提供舉報欺凌事件的渠道,老師
和教職員工一旦發現欺凌行為必須舉報;第二是必須對被舉報的欺凌事件進行調查;第三
是要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干預,輕者口頭警告,重者開除學籍。對於那些因為欺凌而被開除
的學生,政府會安排社會組織對其進行心理干預。
在家長管理層面,美國立法明確父母管教子女的責任。如果子女在學校有欺負同學的
問題,學校會馬上要求召開家長會議。如果學生未成年而因欺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
也要和孩子進入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認定孩子的欺凌行為與父母的不法行為(如吸毒、酗
酒等)有關,法官可以把監護權轉移到寄養家庭。此外,如果子女的欺凌行為造成他人受
傷或受損,父母必須要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鄧洪強調,美國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從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參與欺凌的學生也會
面臨與主犯同樣的重罪。因為在犯罪心理學中,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往往沒有太大的膽量去
犯法,但是在同伙的慫恿下,他們往往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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