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各位支持年改嗎?消失
推
06/24 17:27,
06/24 17:27
: 其實我一直不解溯及既往這幾個字,我覺得這根本就是財產權的剝奪及債務不履行。
: 離婚俸制度基本肯認退休金為在職賺得之財產權,怎麼打官司的方向都在溯及既往跟信
賴保
法學三大領域:公法,刑事法,民事法的法律原則其實不能完全混用
退輔基金是公法領域,套入民事法的原理原則一定會出問題
就好像公法領域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但是民事法不僅沒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還有可以依事情發展變更換契約內容的情事變更原則(民法227之2)
情事變更原則在行政法領域只有行政契約找的到(行政程序法147)
舉個例子好了
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保戶應有的保費,保戶打官司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主張情事變更
法官審酌後可以判決保險公司勝算,保戶就少拿錢
但是如果退輔基金不給退休老師法律規定的退休金
退休老師打官司的話不管政府有沒有主張情事變更原則,政府一定敗訴
因為行政法原則並沒有情事變更原則,自然不能主張
回到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理上不溯及既往原則其實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和不真正溯及既往
兩者的區分在於法律效果是否完結
不溯及既往原則是講法律效果已經完結了
不可以回復到法律效果還沒完結的狀態,或是變更法律效果的內容
如果法律效果還沒完結,在完結前變更法律效果,並沒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學術上因為看起來很像不溯及既往
所以學術上(其實是日本人發明的)稱為不真正溯及既往
一樣舉個例子
汽車駕照要加考路考
不能因為說我還沒報名考試你就變更加考項目,違反溯及既往原則
所以你要加考的話要從今年出生的嬰兒開始起算
因為你還沒報考汽車駕照,法律效果還沒發生,所以沒有溯及既往原則
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
但是如果宣佈已經拿到汽車駕照的人沒有考路考,所以汽車駕照作廢
這個就是真正的不溯及既往了
大法官的態度是變更退休金給付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釋字714各大法官意見書)
但是從要求領到退休金的人還錢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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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4 23: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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