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看板Teacher作者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時間7年前 (2017/07/06 16:27), 7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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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PNV91ol ] 作者: oldgung (沒瞇過這麼刺激的牌)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時間: Thu Jul 6 16:17:52 2017 : 這不是甚麼「防脫逃條款」 : 修法之後採用「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原則 姑且不論舊法也可以年資併計,你完全忽略最重要的關鍵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新舊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允許公教人員辭職結清年資 舊法就不用講了,新法公務人員在第9條2項,可以申請領回自提部分 但第86條第2項也規定的很清楚,假如你結清年資了, 很抱歉,那你以後就無法併計年資領月退金。 簡單講,假如你辭職想結清年資,政府就給你一筆錢叫你滾,但新舊法不同的是 舊法滿5年後,還會把政府提撥的發給你,但新法就直接賴帳不給 這跟什麼「年資併計,年金分立」無關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假設一個工作20年的人,裡面已經有200萬,後來辭職不幹, 也不信任政府未來的年金承諾,想要直接結清年資 政府說好,但新法改成他不用負擔過去20年提撥退休金的義務,難道你也認為這樣合理??? 不過你倒講對一件事,這應該不是什麼懲罰辭職條款, 更精確的來說,應該是「懲罰不信任政府」條款, 政府想說:都已經承諾65歲會給你年金了,怎麼還有人不相信我的話,硬要結清年資呢?? 前面我故意沒寫出來,就是知道有人會這樣解釋,已經準備好殺球了 只是沒想到舉球手竟然是同行,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2.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329089.A.CAF.html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20:52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21: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27:54 ※ 編輯: oldgung (1.163.102.157), 07/06/2017 16:37:17

07/06 16:39, , 1F
如果舊法沒有新法也沒有,可以勉強解釋為沒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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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舊法有新法取消。百分之百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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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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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配套,到底要怎樣都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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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軍那樣激烈抗議沒用,看看退休軍人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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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7, , 6F
就知道,會吵的他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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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NVICPi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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