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關於老P已刪文

看板Teacher作者 (多加油吧!)時間7年前 (2017/03/31 21:12), 7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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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討論 為什麼這個帳號都不會被水桶 之前也被他罵過 也沒被水桶 真是非常奇怪 可以不同意但不用罵人 我認真討論 請版主不要刪文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我就說嘛~ 這麼關心年改議題的P大(同e大) 八成是個有為、帥氣的老師 果然不出我所料 真是國家棟樑 春風化雨的老師呀 棒棒噠~ ※ 引述《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之銘言: : 老P空白亂噓自刪的現象 : 我想有在逛教師版的大家都體驗過了 : 老P是誰你不知道? : Perspicuity / eschew : 這兩個同IP互切一搭一唱的帳號 : 神秘站內信提醒我他早已是PTT黑名單 : 於是廢宅我找到這個 : http://i.imgur.com/wdMTAD9.jpg
: http://i.imgur.com/itmXxcv.jpg
: 在其中一個ID發現他Po了篇金瓜石教會的「招生」文 : http://i.imgur.com/ZFEZ4QK.jpg
: 於是我嘗試搜尋教會的臉書 : http://i.imgur.com/wSIbXEJ.jpg
: 這三個讚裡面有個「張正雄」 : (其實還有篇神秘站內信告訴我他任教楊梅國中) : 我點了進去發現跟老P的專業有87%像 : http://i.imgur.com/HRQkKQu.jpg
: http://i.imgur.com/OqPgUXF.jpg
: (小孩是無辜的我塗掉惹) : http://i.imgur.com/OiUXFUN.jpg
: 還發現這個,只能得證惹...... : http://i.imgur.com/3bqRVTi.jpg
: http://i.imgur.com/RDALJfD.jpg
: 有沒有很帥!!很專業的國中英文老師!! : ===( )=== : 附上老P趣事 : http://i.imgur.com/nCgugOQ.jpg
: 要知道生日、血型、宗教信仰、語言專業 : 現在搜尋臉書都還來得及喔!! : === ( )===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這些都是公開資料 : 提醒張老師注意網路上的言行 : 聽說您還沒退休啊(汗) : 其實還有人爆料他分享過高中教甄 : 更多趣事歡迎其他老師補充 : 版主不管事真的很不方便QQ : 本來只想檢舉了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45.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90962410.A.769.html

03/31 20:19,
XDD神備份
03/31 20:19

03/31 20:36,
呃= =
03/31 20:36
顯見您的刪文 仍具有可教化的機會 有事的話我幫你做證 說你刪過了

03/31 20:36,
剩下的你自己回
03/31 20:36
沒問題

03/31 20:40,
撇除掉法律的問題,我是認為就算立場不同,在網路上
03/31 20:40

03/31 20:40,
的爭論就留在網路上就好,沒必要牽扯到現實生活
03/31 20:40

03/31 20:41,
如果有任何妨礙名譽的行為,支持提告捍衛自身權利
03/31 20:41
基本上 我是看不出來有什麼妨礙名譽的情節啦

03/31 20:41,
年輕人搖起來 快出來幫退休老p坦 幫他們爭取尊嚴
03/31 20:41

03/31 20:41,
信賴保護 旅遊 不然...
03/31 20:41

03/31 20:42,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認為對方有就提告就好了
03/31 20:42
煽動訴訟? 按照你的法律概念,你這言論已經構成刑法157條後半部的構成要件了 XDDD 若你再有(加上)前半部法律要件的話,我就能把你弄上刑事法庭了. 不要緊張,我只是按照你的法律思維,順藤摸瓜進行回覆而已. XDDDD

03/31 20:44,
lg 你真是太爆笑了
03/31 20:44

03/31 20:45,
這種事就當事人也許不爽,但告了又是曠日費時,想爭
03/31 20:45

03/31 20:45,
口氣的人才會想告..不然沒什麼效益
03/31 20:45

03/31 20:46,
如果之前說法語氣有令人不快,在此致歉
03/31 20:46

03/31 20:47,
好厲害!
03/31 20:47

03/31 20:49,
ID大 你要這樣解讀我也沒意見
03/31 20:49
好啦~ 不要緊張

03/31 20:52,
突然覺得Ig畫龍點睛
03/31 20:52

03/31 20:53,
教師版小綠葉
03/31 20:53

03/31 20:54,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這....(瞇眼)
03/31 20:54

03/31 20:56,
這條應該是司法黃牛罪吧......
03/31 20:56
這條是定好玩的... 拿來唬人用的 哇哈哈哈哈哈哈 就跟毀損國旗及國父遺像罪一樣 司法黃牛用這條判就太輕了,司法黃牛的最不用這條判.

03/31 20:58,
嚇死人了,樓都歪掉了,我們都只是路人甲
03/31 20:58
※ 編輯: IDfor2010 (118.160.145.144), 03/31/2017 21:00:04



03/31 21:06,
討論事情還要先過濾職業政黨性別或是其他議題主張,
03/31 21:06

03/31 21:06,
不要嚇偶們,老師都不太懂,會嚇出心臟病啦!
03/31 21:06

03/31 21:06,
乾脆就別討論了,只會模糊焦點而已。
03/31 21: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3.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90965964.A.093.html

03/31 21:49, , 1F
這是業力引爆嗎?
03/31 21:49, 1F

03/31 21:56, , 2F
XD
03/31 21:56, 2F
文章代碼(AID): #1OtbNC2J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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