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quickgun與zamp的終身水桶

看板Teacher作者 (rtf)時間10年前 (2014/07/09 00:07), 編輯推噓15(15034)
留言49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我是zamp,先謝謝許多板友的支持, 特別是YOPO大願意起頭發文,我銘感在心。 說真的被這樣捅一刀覺得很詫異。 之前有說要告的,我還沒等到警察的到案說明書; 有說要讓學生考試對賭的,結果根本不是老師; 還有指責我打電話詢問違反個資法的,自己刪文閉嘴..... 結果讓zamp在教師板不能發言的竟然只是推文內的爭議? 板主也辛苦了,請大家不要為難他。 dick87266 想行使他的權利也無可厚非, 雖然我覺得這種動作很小心眼。(這一句有人身攻擊嗎?) 板規那麼重,我也是被終身水桶了才知道。 只是我個人對於「人身攻擊」的定義有疑問, 以下是我寫給板主的說明,擷取部分一併請板友參考: -----------------針對被水桶的原因說明---------------- 人身攻擊並非法律上的明確概念。 今天我說 dick87266 很悲哀, 是指他一直跳針,重複同樣的推文而不深入解釋,反倒指責起國中課程。 證據 http://goo.gl/g7jLHj dick87266 前一句的推文是: 「可悲的是目前國中課程很多只是為了服務高中教學方便」 我不認為他的推文是引用明確的研究成果、或者是充分的現場觀察, 我指的可悲,是他對於先前的推文不加以解釋, 只是不斷重複同樣的敘述(跳針),甚至開始指責國中課程不當。 從頭到尾,我批評攻擊的是dick87266的言論以及推文 (其實是連續噓文) 的行為, 從來都無攻擊dick87266人身的意念,遑論人身攻擊的作為。 ----------------------------------------------------- 簡單的說我原本推文 「可悲的是你 一直跳針」 意思是 「你在噓文中一直跳針 甚至轉移攻擊目標的行為 讓我覺得很可悲」 從頭到尾都是在批評 dick87266 的行為, 並非批評他的身份、品格、地位、處境等,絕對不是人身攻擊。 ------------------------------------------------------ 先寫到這邊吧,我希望板主能重新做出明確而公正的裁判。 又浪費板面了,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5.2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4835676.A.188.html

07/09 00:13, , 1F
著手瞭解您的案件中,願助一臂之力力求平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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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23, , 2F
這年頭版主被告上法院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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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鄉民公審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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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25, , 4F
現在政府不也推陪審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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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25, , 5F
我們每天都在教育學生自己做錯事要承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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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25, , 6F
雖然說學生也常都不覺得自己做錯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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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有話直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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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是有話直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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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28, , 9F
加油!希望你早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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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30, , 10F
所以你認為我原來的推文是人身攻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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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對我講我也會不爽阿~可能版上都是老師,大家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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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那樣講他們也沒差,你問我我就說我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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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其他人都覺得他們被講那句,都不會不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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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讓人不爽跟人身攻擊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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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p阿,不爽歸不爽,犯規歸犯規,人家不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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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犯規也是事實,如果你那樣講沒事,我看以後教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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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有人罵別人可悲了,反正有你當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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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 你就直說 你認為我是人身攻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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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人身攻擊哦 玻璃心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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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47, , 20F
不懂,如果講的是事實與可受公評之事何來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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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似乎有點讓我糊塗了?可悲什麼時候是人攻擊之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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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攻擊這是教師版的版主判定職責,以我自己管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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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來看,不管對象是不是我,我都認為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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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按照PTT規定可以往上申訴,讓上面的判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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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決是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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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眼睛閉上想想,當人家跟你在爭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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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回了你一句,你很可悲,那種感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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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許很多人覺得那不是人身攻擊,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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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ances 謝謝你的反饋,這當然會是攻防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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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無法把"不愉快"與人身攻擊的界限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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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後日否也可說只要是令判決者感覺"不愉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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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屬於人身攻擊呢? 如此,會不會是另一場文字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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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2:18, , 34F
除了D大所提的證明,有人有原始文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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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上下文,除那一句,可能是多按誤按一隔空白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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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句是否DICK87622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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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M大 良性溝通也是我們希望學生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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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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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你應該私信給版主,你這一篇也是終身水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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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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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37, , 41F
我是覺得,如果這樣都算人身攻擊,那很多針對學校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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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37, , 42F
生的事情抱怨順便唉兩句,也可能都算是人身攻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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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33, , 43F
不知原委 但少了ZAMP大 覺得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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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2:58, , 44F
覺得zamp大不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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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2:59, , 45F
同意樓上 在這各掃門前雪的時代 少見有這們熱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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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1, , 46F
另外回M大所講的所講的 就算使人不愉快 但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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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2, , 47F
也未免太不符合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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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4, , 48F
在這時代,當老師一再被告戒處罰學生要注意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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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7, , 49F
希望zamp大 能獲得該有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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