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育嬰假
教育部回函
一、 留職停薪考核部分:
(一) 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師任
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
,另予成績考核。…(第4項)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
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第4條規定:「(第2項)另予成績考
核,列前項第1款者,給與1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2款者,給與半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3款者,不予獎勵。…(第5項)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
,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二、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
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 依上開規定,臺端倘因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學年度連續任職達6個月,不滿一學年時
,該學年度應辦理另予成績考核(有獎金但不得晉級)。
※ 引述《chehungtu (go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若是如同各位老師的說法
: 只請大約一個多月的育嬰假
: 則當年度的
: 1. 考績(有14天或28天的限制嗎)
: 2. 提敘
: 3. 年終(應該是有工作幾個就算幾個月吧)
: 4. 年資(應該是不會有退休年資了吧)
: 是怎麼算呢??
: ※ 引述《catung (童)》之銘言:
: : 我們學校的規定是這樣的~~若是以學期為單位,如八月要請,則要五月時就提出
: : 因為育嬰假的流程好像比較麻煩。
: : 若是接著產假請的話,最晚產假的前半段時間就要提出
: : 其實可以懷孕產檢請產前假時,就和人事聊聊,透露出你有此打算,讓同事們有個心理
: : 準備,大家才比較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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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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