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工離職相關問題

看板TaiwanJobs作者 (Yan)時間11年前 (2013/03/09 04: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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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全國就業e網職涯諮詢顧問 : 補充說明如下: :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非屬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情事時,其預告期間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 ,應準用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也就是依勞工工作年資,分別於10日、20日或30日前 : 預告。雇主所定預告期間較勞動基準法第16條所定之期間為長者,其規定無效,勞工仍只 : 須按勞動基準法所定期間預告即可。 : 今,於案例所述,當事人在無法選擇的狀況下於離職單上填寫4月4日為擬離職日,若擬主 : 張受雇主要求,恐須再提出相關之事實以為證,否則易被以客觀之記載推論擬定之離職日 : 為4月4日而非3月15日。 : 在不得已之情況下,勞雇關係須繼續,勞工自可依相關勞動法規主張其權益。故就3月16 : 日之請假,若當事人係依勞動法令而為申請者,雇主並無不同意之權利,至於當天應否給 : 付工資,則視請假之假別而為論斷。 :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 顧問的建議如下: : : 依據您的陳述,審酌法、理、情部分,依勞動基準法勞雇雙方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預告規 : : 定期間預告。 : : 惟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得依協商後結果辦理。 : : 故若您於離職單上之離職日期有異議,建議應予以明確意思表達,以利日後勞資爭議申訴 : : ,確保權益。 : : 所謂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衡量未來長遠職涯發展,建議您與雇主持續懇切溝通原因 : : ,讓彼此都能取得諒解下擇定離職日期。 : : 若最終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為確保權益,建議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協調。 : : 以上回答提請參考,希望有所協助,最後祝您此事得以圓滿順利解決。 在談離職問題時老闆都未出面親自跟我溝通 都是店長代為轉達 填寫擬離職日時,我曾對店長說過 ”萬一我寫4/4但老闆找不到人代替我的位子,3/15我要走老闆拿這個壓我怎麼辦” 店長卻說我想太多 也邊說30天就是30天 (有說過找到人的話可以提早讓我走,但現在就是怕萬一沒找到…………) 這一切都是口頭上說 我不知道該拿什麼為證 除非是店內的監視器 應該能夠很明顯的看出我一再猶豫 也一直想詢問店長,不想寫下他們要求的擬離職日 (僅畫面無聲音) 但這樣的話事情鬧太大,雙方都很難堪 現階段老闆的態度還是很強硬30日 店內的規定又是很強硬 看了勞動法規 我請假的理由似乎不太符合規定(非喪假病假等) 我是有16號一場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的人有表演想去欣賞支持…… 另外店內有張貼公告表示 曠職一天扣5天薪水 也聽店長說過,有人想請假老闆不准 說沒來要扣3000元 這樣的話假設如同老闆所說 而我又必須作滿30天 這樣損失真的很大……而且自從提離職 每天都提早下班 萬一真的扣了,這15天幾乎是在作白工 現在疑問還是很多 很害怕16號前找不到人 明明照著勞基法走卻變成這樣 不想把事情變的難堪 但是又想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幫幫我……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4.159.150
文章代碼(AID): #1HEaOt7v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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