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話零作用、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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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提供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要先了解當時情境. 場域:國道上. 危險來源:國道的車及車速. 行為人狀態:(單就影片來看)行為人極度不配合(一般人頂多站在路邊跟警方吵架、打電話或拿手機蒐證)故客觀判定情緒激動或甚至有精神疾患. OK 那現場的狀況是在有高度危險性的國道上處理一個情緒激動的民眾,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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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帶班機制,以官階高為先,官階相同以年資較深者帶班. 我忘記出處了,法條沒找到,可能在某些SOP裡面,麻煩知道學長補上. 如果非帶班人員你明知帶班者下違法命令還去執行才會有法律責任. 這在公務人員保障法有規範. 大家來事後諸葛一下,討論讓明天更美好. 以下提供一點個人小見解,不論是非對錯,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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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30公分學長及F奶學姊大家好. 依據新聞報導內容,小學弟是覺得一開始處理的方式就錯誤了. 國道學長在接觸到該名民眾時,該民眾語焉不詳,疑似精神異常時,就應該要有警覺心. 將該民眾帶返駐地並通知家屬前來帶回,不知道將其護送到交流道平面是要直接放行. 他,還是要派出所來交接?如果是前者,放行以後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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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這個主題問一下. 警網兩人一組. 遇到事情有共同的想法,當然就一起幫忙一起做. 這沒問題. 但是如果兩個人對個別事件的法律觀點不同. 那怎麼辦呢. 以本案例,如果一人認為要壓制(管束)?. 一人認為可能不需要?甚至認為可能違法疑慮?. 那是該明哲保身(完全不出手一定沒事). 還是先幫忙再說(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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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31826. ----. 新聞內容: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話零作用、下場曝光. 109-04-25 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昨天(廿四日)下午,新竹一名廿六歲黃姓男子,突然跑上國道三號散步,被國道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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