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有關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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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我們根本不用期待修法後的警械使用條例能一步到位,長官會給一堆天馬行空的裝備,巡邏時根本不方便攜帶,裝檢還會檢查該裝備是否破損。
我2歲女兒都問我,警察他們在抓魚喔?!
1.警械使用交給未在第一線處理員警參與,怎修法都跟現實情況格格不入。
2.無法挑戰的憲法位階比例原則,但立法者為何不能將警械使用列入到緊急避難優先考量呢?
3.承上述,如果沒將警械優先適用緊急避難原則,你們成立什麼警械使用審查小組都沒用,一句比例原則,每個人站在上帝視角去花一個禮拜時間考量0.5秒要反應的事情,怎麼審都有罪。
4.使用警械目前都要以明確危害為主,造成你沒還沒被打到都不能先用警械,例如聚眾鬥毆,對空鳴槍只是對在場的人像放鞭炮。
5.詳談緊急避難優先考量,我個人想法:
a.員警使用警械,對於危害情況不以發生或有明顯危害使用警械,以個案審查針對預謀並有明顯行為可能產生危害,喝令未停止行為者得使用警械。
b.上述使用警械視為緊急避難,但經警械使用審查過當者,依國家賠償救濟。
c.使用警械不適用比例原則,以快速排除危害為主。
d.使用警械審查小組非固定成員,於需要時由個案所在地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員臨時組建,針對地區特性及執法環境因素考量。
題外話:
每次看到訓練不足,火就大起來,說到底再怎訓練,都比不上民眾根本不鳥警方執法權,交通違規我跑就好了,你要開我攔檢不停,你有吹哨加手勢還有明確要我停車的呼喊嗎?警察執法權被打到谷底,現在哪位學長執勤時不會先猶豫一下?包山包海包工程,誰都看警察是個咖小!法務部都想將受刑人報到推給警察了,逾期未報到算誰的?民代再幹你們警方治安敗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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