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有關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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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推 4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yberpoli時間1年前 (2022/08/25 16:01),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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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786863814/posts/437606571742235/. NPA署長室今日發文內容如下:. 槍,本應是警察同仁打擊犯罪的利器,然而曾幾何時,卻成了護身符一般,一種安心大於實質的存在。. 隨著現代社會的瞬息萬變,再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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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hunzheng (聽巴哈)時間1年前 (2022/08/25 19:19),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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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修正草案「警察人員執行職 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 警?. 就是說當警察因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所造成的人民損害,明定依國家賠償法辦理,因為只要. 比例原則是不可能拿掉的,因為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的東西. 不過立法院下會期會一直到12月底,就看修法能不能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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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newAce (四支ACE!)時間1年前 (2022/08/25 2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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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b.watch/f77yPq3g6P/. 看完這個我們根本不用期待修法後的警械使用條例能一步到位,長官會給一堆天馬行空的裝備,巡邏時根本不方便攜帶,裝檢還會檢查該裝備是否破損。. 我2歲女兒都問我,警察他們在抓魚喔?!. 1.警械使用交給未在第一線處理員警參與,怎修法都跟現實情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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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推 1噓 19→)留言24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atgo1207 (akeieeee)時間1年前 (2022/08/25 21:10),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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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警械使用條例就應該整個打掉重練. 主要修改應該是明確定義警察何時能用槍,且用槍時機符合實務上的要求。. 首先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現在非(低)致命性武器逐漸補足,就應該把槍這種致命性武器獨立出來而不是混為一談,奢望用致命性武器來做非致命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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