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東別租屋經驗
※ 引述《sexymay (小玫)》之銘言:
原文恕刪
引述正妹原文,應該會比較多關注吧XD。
先提到前言,這系列文,我整理出兩大重點。
1.個人隱私,房東可否任意進出承租者的房間。
2.電費漲價,尤其是單方漲價。
首先在下先針對第個人隱私提出說明。
在民法上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這是取得使用權。
換句話說,房東是所有權人,但是他把房屋使用權租給你,
基本上,他就不能使用。(況且,他是收錢的吼。)
所以,基本上,房東找人看屋是必須通知你的,
不然侵害隱私造成你精神上傷害是可以提起民事賠償,甚至刑法上的無故侵入住居罪。
據上,房子是他的,但他也他媽的不可以隨意跑到你家溜狗,除非他天殺的免費給你住。
參考法條:
觸犯刑法與民法:
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
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
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電費問題,電費是不可以單方漲價的。
依照民法規定,雙方租約更改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只是通知是沒效的,
租約到期前,因應電價調漲,房東也跟著漲價,這樣可以嗎?
在租賃期間內,房東與房客的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可隨意片面更改,因此,在未與房客溝
通取得認同前,不可隨意的調漲電費。電費上漲固然加重房東的負擔,但以契約精神而言
,變更契約內容須經由雙方同意,故房東須等原契約結束後,新契約開始時,才可重新調
整電費。否則房東若明知電費的收費標準,卻無正當理由故意超收電費,則有詐欺之嫌。
簡單來講,你他媽的還沒換約就想要漲電價,這是民法上違約跟刑法上詐欺。
以上,我再次做個小結。
1.租屋請多問學長姊以及父母,學校有教官,有問題不要傻傻不問。
2.由於房東賺錢最主要是靠"電費",是的,了解門道的確實是如此,
因此,學弟妹的電表,最好每周記錄,以及必須拍照存證。
某些不肖房東確實是會改造電表,甚至偷電,學弟妹必須多多自保,蒐集證據。
不要因為錢少而不注意,算算一戶半年坑個5000,一棟50人,半年就25萬了。
想爭取權利,就多花個5分鐘,總比未來吵起來,花了半個月的好!!
: 看到這篇文章害我手癢忍不住想回文
: 我現在住一弄很上面詳細地址就不明講了
: 一開始會找到這裡也是無意間亂晃看到的
: 空間明亮又有地下停車,加上價格蠻合理爸媽也都覺得不錯就簽下去了
: 結果這是噩夢的開始...
: 1. 電費
: 我之前打工的地方有一個學校畢業的學姐,無意間和她聊起她之前在東別的租屋經驗
: 學姊 : 妳現在住哪裡阿
: 我 : 一弄XX號(給她看房屋外觀照片)
: 學姊 : 妳怎麼會選這裡?
: 我 : 因為空間蠻大又符合我的要求阿,這裡怎麼了嗎?
: 學姊 : 我們之前一群人一起租這裡,他的電表好像跑得比別人快,後來就搬到隔壁棟,
: 我們的用電方式都沒有變,但是相較之下電費就差了好幾千塊
: 然後我就聽聽,想說應該沒有那麼誇張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 沒想到我的電費高的嚇人
: 去年暑假開始,他電費調漲從一度4元變成5.X(沒有分冬夏季用電)
: 所以我上學期的電費56XX元
: 重點是我冰箱插電的時間手指頭數的出來
: 加上我本身不太喜歡一直吹冷氣,所以基本上夏天都定時兩小時左右
: 更不要說冬天根本沒有機會開啊!!!!!!!!!!!!!!!!!!!!!!!!
: 2. 告知是最基本的
: 房東很奇妙
: 她似乎有種房子是她的,她愛開誰的門就開,也都不用跟你講
: 記得有一次颱風天我正在床上睡爽爽
: 突然聽到門把轉動聲音,才剛要起身就看到房東衝了進來
: 說 : 颱風天窗戶記得要關好
: 我就在床上傻眼了,不就還好我身上該穿的都有穿= =
: 上個月吧我記得
: 房東在電梯口貼一張公告說要維修第四台
: 我想說他應該會通知大家何時要進房去維修
: 等到我下課一回家發現
: WTF!!!!!!!!!!!!我整間房間跟浴室都是黑鞋印
: 然後修理完的東西也不拿走就丟在地上
: 可是我卻一通電話都沒接到這很正常嗎?
我運氣都不錯,都會遇到會通知的,甚至等我下課,才會在我"眼前"作業。
遇到的三個房東都是好人。
: =========================以下是之前住同棟的朋友跟我講的======================
: 因為他不打算續租了,所以他告訴房東不打算繼續住時
: 房東有跟他說她會帶人去看房間
: 我朋友說沒問題,但是至少打個電話通知他
: 某一天,他去上課,他女朋友待在他家
: 結果房東就突然開門進來,旁邊帶了兩個女生
: 某女 : 呃...裡面有人耶
: 房東 : 妳在喔?
: 然後就馬上關上門
: 他女友就傻眼了,馬上打電話給我朋友問他房東有說今天要帶人看房間嗎
: 我朋友 : 沒有阿= = 一通電話都沒有
: 因為重修認識了別系的同學
: 我也跟他聊起租屋這件事,我問他之前住哪,他把照片開出來給我看
: 我 : 這是我住的地方吧你騙誰
: 他 : 真的阿我之前住這裡
: 我 : 那你為何要搬
: 他 : 因為房東要進人家房間前都不會跟你講,要開就開,而且收錢又很急,
: 一天打三四通電話催,而且同樣的用電方式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比人家貴
: 我想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 3. 修東西要一直提醒他
: 我房間窗簾在拉的那一條線壞掉了,所以窗簾拉不起來
: 我就去告訴房東
: 她說好,她這兩天會去看看
: 然後沒有下文...
: 第二次,我出門前又告訴她我房間窗簾壞了
: 她說她會去看
: 過沒多久我接到電話
: 房東 : 同學妳在家嗎?
: 我 : 我在外面
: 房東 : 那要等妳回家我才能去修喔
: 我 : 好
: 房東其實本身就住同一棟,一樓有個地方就是她的客廳
: 那天我回家晚了,房東也去睡了,想說我明天再去跟她講一次
: 隔天,我又去敲房東門說我窗簾壞了
: 她又說好,然後又沒下文...
: 一直跟她講了快五次她終於來修了...
權利義務關係,在租約上必須了解,你在與房東簽約時,到底簽了甚麼鬼東西!
: 好的
: 然後在油電雙漲的時代我決定搬家了
: 只能說這裡其實我很喜歡,空間真的蠻大價錢又不貴
: 但是房東不告知人就擅自進入房間我真的不能接受啊!!!!!!!!!!!!!!!
: 謝謝大家看完( ′-`)y-~
總結: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各位不反應激烈,我想,不在意的房東仍舊不在意。
PS:給版主,關於糟糕的房東,請各位版友將發生實際不好的事情,
"時間"地點"實際狀況" 陳述出來,版主予以整理,
這並不會有妨害名譽 以及 毀謗罪的問題,
房東是業者,其業務本身是可受公評,且版主目的是保障眾人,
相信只要編列發生事實,學弟妹都是明眼人。 房東當然也可以出來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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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的不是你,而是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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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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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相,假如進來有鞋印,這是可以拍照存證。
2.錄音,EX:房東,妳是不是昨天5月20日跑到我房間,怎麼沒有通知我?
這邊關鍵是,時間,地點,以及沒有告知。
3.監視器錄影帶(但是這點比較困難)
法院審理依據完全是依靠證據,有多少證據,勝訴機率是相對地高。
但核心問題在於,學生普便不想因為這種隱私的事情"跑法院"。
這是很花時間的事情。 假如真的是想告的話,確實是有爭口氣的疑慮,
並且,真的會影響到生活(跑法院真的是會嚴重影響)
那麼,為何要搜證呢? 有蒐證,就有保障。
因為,你可以在外對學弟學妹,教官那邊幫打"廣告",
房東根本沒辦法告你毀謗,除非他告了,嗯嗯,你可以反告他無故侵入住居。
管他什麼維修所有物,保全所有物(這邊是他要舉證)(因為你先舉證他無故侵入)
(接著,他要自己舉證自己有理由,哼哼...,有什麼理由?沒理由,只是看房子
並不構成有理由。)
所以呢? 房東害怕的是沒人租,沒人租的最大原因就是"負面評價"。
等到租不出去,他又知道自己亂入,或者電費在租約未截止前,直接調漲,
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 也許會自動自發的改吧!
以上,
這些都是可以講出來的,(前提是自己有證據護身)
除非,您傻傻的沒發現租約上面寫說:房東可隨意開房讓人開屋,
或者,電費隨意調整。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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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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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個條款,確實是免除責任。
意思是
可以讓人看屋,
但至於,看屋時所造成的損害,這是可以討論的(責任我
是認定在房東身上,畢竟人是他帶進來,按照民法規定,這是必須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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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門外的雨衣被人偷走,這點恐怕是無能為力,畢竟雨衣用百貨公司的品牌,
頂多剛好上千,為了這件事情跑法院其實還蠻麻煩的(現在輕便雨衣應該不到50吧)
簡單來講,租屋處的治安雖然房東必須得多多注意(如果有管理員)
但選任租屋處的人,自己也必須小心慎選。
所以,放在自己房間外掛著,其實已經是風險自負(儘管對方拿走是犯了竊盜罪)
這是個相當為難的問題,但建議只能自己小心了!(很無奈,法律非萬能)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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