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東別租屋經驗

看板THU_Talk作者 (noobismeok)時間11年前 (2013/05/17 00:14), 編輯推噓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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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xymay (小玫)》之銘言: 原文恕刪 引述正妹原文,應該會比較多關注吧XD。 先提到前言,這系列文,我整理出兩大重點。 1.個人隱私,房東可否任意進出承租者的房間。 2.電費漲價,尤其是單方漲價。 首先在下先針對第個人隱私提出說明。 在民法上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這是取得使用權。 換句話說,房東是所有權人,但是他把房屋使用權租給你, 基本上,他就不能使用。(況且,他是收錢的吼。) 所以,基本上,房東找人看屋是必須通知你的, 不然侵害隱私造成你精神上傷害是可以提起民事賠償,甚至刑法上的無故侵入住居罪。 據上,房子是他的,但他也他媽的不可以隨意跑到你家溜狗,除非他天殺的免費給你住。 參考法條: 觸犯刑法與民法: 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 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 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電費問題,電費是不可以單方漲價的。 依照民法規定,雙方租約更改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只是通知是沒效的, 租約到期前,因應電價調漲,房東也跟著漲價,這樣可以嗎? 在租賃期間內,房東與房客的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可隨意片面更改,因此,在未與房客溝 通取得認同前,不可隨意的調漲電費。電費上漲固然加重房東的負擔,但以契約精神而言 ,變更契約內容須經由雙方同意,故房東須等原契約結束後,新契約開始時,才可重新調 整電費。否則房東若明知電費的收費標準,卻無正當理由故意超收電費,則有詐欺之嫌。 簡單來講,你他媽的還沒換約就想要漲電價,這是民法上違約跟刑法上詐欺。 以上,我再次做個小結。 1.租屋請多問學長姊以及父母,學校有教官,有問題不要傻傻不問。 2.由於房東賺錢最主要是靠"電費",是的,了解門道的確實是如此, 因此,學弟妹的電表,最好每周記錄,以及必須拍照存證。 某些不肖房東確實是會改造電表,甚至偷電,學弟妹必須多多自保,蒐集證據。 不要因為錢少而不注意,算算一戶半年坑個5000,一棟50人,半年就25萬了。 想爭取權利,就多花個5分鐘,總比未來吵起來,花了半個月的好!! : 看到這篇文章害我手癢忍不住想回文 : 我現在住一弄很上面詳細地址就不明講了 : 一開始會找到這裡也是無意間亂晃看到的 : 空間明亮又有地下停車,加上價格蠻合理爸媽也都覺得不錯就簽下去了 : 結果這是噩夢的開始... : 1. 電費 : 我之前打工的地方有一個學校畢業的學姐,無意間和她聊起她之前在東別的租屋經驗 : 學姊 : 妳現在住哪裡阿 : 我 : 一弄XX號(給她看房屋外觀照片) : 學姊 : 妳怎麼會選這裡? : 我 : 因為空間蠻大又符合我的要求阿,這裡怎麼了嗎? : 學姊 : 我們之前一群人一起租這裡,他的電表好像跑得比別人快,後來就搬到隔壁棟, : 我們的用電方式都沒有變,但是相較之下電費就差了好幾千塊 : 然後我就聽聽,想說應該沒有那麼誇張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 沒想到我的電費高的嚇人 : 去年暑假開始,他電費調漲從一度4元變成5.X(沒有分冬夏季用電) : 所以我上學期的電費56XX元 : 重點是我冰箱插電的時間手指頭數的出來 : 加上我本身不太喜歡一直吹冷氣,所以基本上夏天都定時兩小時左右 : 更不要說冬天根本沒有機會開啊!!!!!!!!!!!!!!!!!!!!!!!! : 2. 告知是最基本的 : 房東很奇妙 : 她似乎有種房子是她的,她愛開誰的門就開,也都不用跟你講 : 記得有一次颱風天我正在床上睡爽爽 : 突然聽到門把轉動聲音,才剛要起身就看到房東衝了進來 : 說 : 颱風天窗戶記得要關好 : 我就在床上傻眼了,不就還好我身上該穿的都有穿= = : 上個月吧我記得 : 房東在電梯口貼一張公告說要維修第四台 : 我想說他應該會通知大家何時要進房去維修 : 等到我下課一回家發現 : WTF!!!!!!!!!!!!我整間房間跟浴室都是黑鞋印 : 然後修理完的東西也不拿走就丟在地上 : 可是我卻一通電話都沒接到這很正常嗎? 我運氣都不錯,都會遇到會通知的,甚至等我下課,才會在我"眼前"作業。 遇到的三個房東都是好人。 : =========================以下是之前住同棟的朋友跟我講的====================== : 因為他不打算續租了,所以他告訴房東不打算繼續住時 : 房東有跟他說她會帶人去看房間 : 我朋友說沒問題,但是至少打個電話通知他 : 某一天,他去上課,他女朋友待在他家 : 結果房東就突然開門進來,旁邊帶了兩個女生 : 某女 : 呃...裡面有人耶 : 房東 : 妳在喔? : 然後就馬上關上門 : 他女友就傻眼了,馬上打電話給我朋友問他房東有說今天要帶人看房間嗎 : 我朋友 : 沒有阿= = 一通電話都沒有 : 因為重修認識了別系的同學 : 我也跟他聊起租屋這件事,我問他之前住哪,他把照片開出來給我看 : 我 : 這是我住的地方吧你騙誰 : 他 : 真的阿我之前住這裡 : 我 : 那你為何要搬 : 他 : 因為房東要進人家房間前都不會跟你講,要開就開,而且收錢又很急, : 一天打三四通電話催,而且同樣的用電方式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比人家貴 : 我想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 3. 修東西要一直提醒他 : 我房間窗簾在拉的那一條線壞掉了,所以窗簾拉不起來 : 我就去告訴房東 : 她說好,她這兩天會去看看 : 然後沒有下文... : 第二次,我出門前又告訴她我房間窗簾壞了 : 她說她會去看 : 過沒多久我接到電話 : 房東 : 同學妳在家嗎? : 我 : 我在外面 : 房東 : 那要等妳回家我才能去修喔 : 我 : 好 : 房東其實本身就住同一棟,一樓有個地方就是她的客廳 : 那天我回家晚了,房東也去睡了,想說我明天再去跟她講一次 : 隔天,我又去敲房東門說我窗簾壞了 : 她又說好,然後又沒下文... : 一直跟她講了快五次她終於來修了... 權利義務關係,在租約上必須了解,你在與房東簽約時,到底簽了甚麼鬼東西! : 好的 : 然後在油電雙漲的時代我決定搬家了 : 只能說這裡其實我很喜歡,空間真的蠻大價錢又不貴 : 但是房東不告知人就擅自進入房間我真的不能接受啊!!!!!!!!!!!!!!! : 謝謝大家看完( ′-`)y-~ 總結: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各位不反應激烈,我想,不在意的房東仍舊不在意。 PS:給版主,關於糟糕的房東,請各位版友將發生實際不好的事情, "時間"地點"實際狀況" 陳述出來,版主予以整理, 這並不會有妨害名譽 以及 毀謗罪的問題, 房東是業者,其業務本身是可受公評,且版主目的是保障眾人, 相信只要編列發生事實,學弟妹都是明眼人。 房東當然也可以出來抗辯! -- 孤單的不是你,而是你的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88.38

05/17 01:23, , 1F
站內信問我的我都會說啦只是想說不要那麼明顯QQ
05/17 01:23, 1F

05/17 01:27, , 2F
我不知道那算不算單方漲價,他就貼張公告說從新的一年開始
05/17 01:27, 2F

05/17 01:27, , 3F
電費調漲然後就漲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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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1:39, , 4F
反正這些房東能囂張也沒幾年了 聽說有打算蓋新的宿舍了
05/17 01:39, 4F

05/17 23:26, , 5F
請問如何蒐證告房東隨意侵入房內呢?沒有證據可以提告嗎?
05/17 23:26, 5F
1.照相,假如進來有鞋印,這是可以拍照存證。 2.錄音,EX:房東,妳是不是昨天5月20日跑到我房間,怎麼沒有通知我? 這邊關鍵是,時間,地點,以及沒有告知。 3.監視器錄影帶(但是這點比較困難) 法院審理依據完全是依靠證據,有多少證據,勝訴機率是相對地高。 但核心問題在於,學生普便不想因為這種隱私的事情"跑法院"。 這是很花時間的事情。 假如真的是想告的話,確實是有爭口氣的疑慮, 並且,真的會影響到生活(跑法院真的是會嚴重影響) 那麼,為何要搜證呢? 有蒐證,就有保障。 因為,你可以在外對學弟學妹,教官那邊幫打"廣告", 房東根本沒辦法告你毀謗,除非他告了,嗯嗯,你可以反告他無故侵入住居。 管他什麼維修所有物,保全所有物(這邊是他要舉證)(因為你先舉證他無故侵入) (接著,他要自己舉證自己有理由,哼哼...,有什麼理由?沒理由,只是看房子 並不構成有理由。) 所以呢? 房東害怕的是沒人租,沒人租的最大原因就是"負面評價"。 等到租不出去,他又知道自己亂入,或者電費在租約未截止前,直接調漲, 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 也許會自動自發的改吧! 以上, 這些都是可以講出來的,(前提是自己有證據護身) 除非,您傻傻的沒發現租約上面寫說:房東可隨意開房讓人開屋, 或者,電費隨意調整。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7 23:41)

05/17 23:28, , 6F
其實我有想過參考死亡筆記本的夜神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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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36, , 7F
我之前想過用電腦的視訊在不在時開著錄影對著房門。
05/17 23:36, 7F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7 23:44)

05/18 00:15, , 8F
樓上那樣萬一錄到可怖的東西怎辦...
05/18 00:15, 8F

05/18 00:22, , 9F
他說帶人看屋不得有異議所以這是變相不用告知嗎?
05/18 00:22, 9F
是的,這個條款,確實是免除責任。 意思是 可以讓人看屋, 但至於,看屋時所造成的損害,這是可以討論的(責任我 是認定在房東身上,畢竟人是他帶進來,按照民法規定,這是必須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8 01:48)

05/18 03:54, , 10F
那請問在租賃門口吊掛雨衣被偷走 沒監視器
05/18 03:54, 10F

05/18 03:54, , 11F
房東說沒辦法查那我只能自己吞下去囉?
05/18 03:54, 11F
放在門外的雨衣被人偷走,這點恐怕是無能為力,畢竟雨衣用百貨公司的品牌, 頂多剛好上千,為了這件事情跑法院其實還蠻麻煩的(現在輕便雨衣應該不到50吧) 簡單來講,租屋處的治安雖然房東必須得多多注意(如果有管理員) 但選任租屋處的人,自己也必須小心慎選。 所以,放在自己房間外掛著,其實已經是風險自負(儘管對方拿走是犯了竊盜罪) 這是個相當為難的問題,但建議只能自己小心了!(很無奈,法律非萬能) ※ 編輯: noobismeok 來自: 112.105.52.217 (05/18 21:06)
文章代碼(AID): #1HbGNXi3 (TH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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