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重車可以不用待轉 但我自願待轉 可行?

看板SuperBike作者 (初心者)時間9年前 (2015/06/14 17:04), 9年前編輯推噓7(7018)
留言2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0 (看更多)
※ 引述《bmw606042001 (多空雙buff)》之銘言: : 考到駕照買車後 : 發現教練場的車跟路上根本不一樣 : 我也沒有檔車經驗 : 到今天第四天了 在路上還是常熄火 : 根本不敢走在快車道直接左轉 : 常常還是跟機車一樣跑去待轉躲在最邊邊 : 我這樣有犯法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遵 20.1」,用以告示左(右 )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 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 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 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 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我只回應標題,不討論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合不合理 以現行法規而論,大型重型機車不得兩段式左轉 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1.214.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434272685.A.D85.html

06/14 19:38, , 1F
我覺得警察不太會理待不待轉
06/14 19:38, 1F

06/14 20:02, , 2F
之前待轉遇過警察沒事,不過當下怕怕der
06/14 20:02, 2F

06/14 21:08, , 3F
但是這條也沒寫 "不得"
06/14 21:08, 3F

06/14 21:31, , 4F
這條有寫"應"怎麼做 就不會一個個寫"不得"怎麼做吧
06/14 21:31, 4F

06/14 21:37, , 5F
"應遵照號誌指示"
06/14 21:37, 5F

06/14 21:59, , 6F
法規的應就是必須,除非另外有寫除外狀況,不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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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1:59, , 7F
要遵守
06/14 21:59, 7F

06/14 22:02, , 8F
法規是說大型重機以外的機車"應",所以似乎也沒說大
06/14 22:02, 8F

06/14 22:03, , 9F
重不行兩段式
06/14 22:03, 9F

06/14 22:10, , 10F
這樣講也是
06/14 22:10, 10F

06/14 22:37, , 11F
抓這不如抓酒駕
06/14 22:37, 11F

06/14 23:04, , 12F
如果寫的的"應" 代表一定要這樣做
06/14 23:04, 12F

06/14 23:0, , 13F
如果是"得" 代表遵不遵守都可以
06/14 23:0, 13F

06/14 23:09, , 14F
理論上應該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
06/14 23:09, 14F

, , 15F
這法條算是"禁止"大重二段式左轉嗎?
恩...先抱歉我不懂法律,直接說"不得"太武斷 我的看法是: 原先所有機車都可以直接左轉 但後來出現了"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所以說機車被剝奪了"左轉"的路權 (施行兩段左轉必須是在允許"直行"的燈號下才可以) 但是大重機沒有被禁止直接左轉,所以大重機沒有必要兩段式左轉 注意法律也沒有明確禁止四輪汽車兩段式左轉 ^^^^^^^^^^^^^^^^^^^^^^^^^^^^^^^^^^^^^^^^ (這句話是錯的,詳見下篇) 在臺灣,大重機就是比照汽車(除了高速公路啦...) 先不考慮大體積的汽車兩段左轉的可行性 既然我們開車不會想到兩段左轉,那大型重機也是如此(比照汽車) 我是覺得直接把大重機比照四輪汽車,實在沒有考慮到大重機的性質 畢竟大型重機終究還是機車,只是大台了點 應該開放大重機行駛機車專用/優先道以及機車停等區&待轉格 (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06/14 23:10

06/14 23:36, , 16F
為了自己的安全,有時候還是要兩段式。
06/14 23:36, 16F

06/14 23:40, , 17F
法律用語 應=必須 得才是選擇題
06/14 23:40, 17F
※ 編輯: XDylan (140.121.214.29), 06/14/2015 23:58:23 ※ 編輯: XDylan (140.121.214.29), 06/15/2015 00:10:51

06/15 00:11, , 18F
原po你想的很合理,可是腦殘官猿就是偷懶,直接比
06/15 00:11, 18F

06/15 00:11, , 19F
照四輪,結果忽視機車的機動性。然後更多不會思考
06/15 00:11, 19F

06/15 00:11, , 20F
或眼紅的就真的只把重機當成汽車,搞的重機不能合理
06/15 00:11, 20F

06/15 00:11, , 21F
鑽車、併行或只能停汽車格,再被眼紅的說佔用汽車
06/15 00:11, 21F

06/15 00:11, , 22F
格空間這樣
06/15 00:11, 22F

06/15 00:13, , 23F
兩段的問題,好像有其他條規定還是解釋有說不能待
06/15 00:13, 23F

06/15 00:13, , 24F
轉,可能要再查一下?
06/15 00:13, 24F
有嗎??可以的話提供給我嘛??我也是真的不知道,也很想知道 (我在想要不要寫信去問交通部or各縣市警察局orz) 我找到這個:新竹市政府的網頁 http://www.hccg.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501270&groupId=11531 ※ 編輯: XDylan (140.121.214.29), 06/15/2015 00:21:01 ※ 編輯: XDylan (140.121.214.29), 06/15/2015 01:50:58 ※ 編輯: XDylan (140.121.214.29), 06/15/2015 01:53:12

06/17 16:44, , 25F
遇過現場指揮的警察叫我去待轉…
06/17 16:44,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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