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10年前 (2013/08/18 2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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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I4E6uR3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Sun Aug 18 23:01:09 2013 ───────────────────────────────────────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2m7SLx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為啥當初蟻王會打的那麼辛苦??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8月18日 ─────────────────────────────────────── 二、判決 ─────────────────────────────────────── b474板友觸犯『板規4』、板規『3-3』,判處水桶七日。 ─────────────────────────────────────── 三、理由 ─────────────────────────────────────── 一、在該篇文章中endlesschaos君(以下簡稱e君),指控b474(以下簡稱b君) 以「眼睛視力不好 就要配眼鏡 度數不夠就要換鏡片」對e君人生攻擊。 雖然b君表示其認為自己並無違規,而遭到e君莫名以板規威懾發言的反擊。 然而,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正義,自己的正義不一定就是他人的正義 對於疑似違規的言論,以板主立場不希望板友直接在文章推文表示 一來因為板友的判定不一定就是最終的判決,二來這樣的推文往往引發板友對於 板規的論戰而造成文章失焦;就算最終結果判決無違規,往往也已經無法繼續討論。 往後若相關情形出現過於頻繁,板主群也將考慮將其納入板規規範中。 但現行板規並無對此規範,因此這部分實屬板友言論自由。 也因此當板友面對此類言論時,就應該好好解釋,不但指控方應該詳細的指出違規 的理由,被控方面對其他板友的質疑時,更應該好好的面對問題,理性應答。 以戰止戰只會掀起更大的紛爭,對於問題的釐清一點幫助也沒有。 所以並沒有因為被人以板規威脅就有酸人的權利,當然板友可以酸人,可以罵人 但也請板友對於自己的言論責任。 二、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三、根據板規3-3,不得以作品現時不存在之劇情護航。 b君於此篇進行護航時,舉了蟻王未知的設定進行反駁;此舉已經違反了板規3-3。 另外,本板為漫畫吐槽板,本就保障吐槽言論,限制護航自由;板友吐槽時,可以 以現時劇情,在不違反板規5-2的情形下,進行合理推敲。但板友護航時,就必須 完全根據現時劇情描述,不得有個人假設的情形。 所以若吐槽方假設前提在先,護航方可質疑其假設合理性、可行性,但不會有 因為吐槽方先假設前提了,所以護航方也可以假設的情形發生。 ─────────────────────────────────────── 四、事證 ───────────────────────────────────────

08/14 13:56,
真可笑耶 看的到後面 看不到前面 然後拿版規 哪招?
08/14 13:56

08/14 13:56,
眼睛視力不好 就要配眼鏡 度數不夠就要換鏡片
08/14 13:56

08/14 12:51,
他的方法是混戰中 所以我認為可行性不高 有問題嗎
08/14 12:51

08/14 12:53,
另外諾布連靠近都不敢靠近 其實一開始就封印住這方法了
08/14 12:53

08/14 12:54,
所以可行嗎 跟本不可行 前提都被封印了
08/14 12:54

08/14 12:55,
還是你要說 撇開諾布的恐懼 要討論他不怕 那有啥好討論的
08/14 12:55

08/14 12:55,
他就是會怕 就這麼簡單 end
08/14 12:55

08/14 13:19,
另外我是否可以假設 蟻王的能力也許再被轉移的一瞬間來的及
08/14 13:19

08/14 13:20,
跑走? 這也是未知 對吧
08/14 13:20

08/14 13:20,
神不在場可以發動念能力我知道 我說的是發動轉移蟻王發覺的
08/14 13:20

08/14 13:20,
一瞬間
08/14 13:20

08/14 13:21,
當然這是未知的假設 就像你假設沒有恐懼一樣 你也不能否定
08/14 13:21

08/14 13:23,
不在場雖然可以隱形念 不過漫畫裡被攻擊還是會發現被打
08/14 13:23
───────────────────────────────────────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6.18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14.40.66.182), 時間: 08/18/2013 2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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