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判決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 一、根據板規3-6,護航時禁止一切迴避吐槽點之行為。
: : 二、原發文者於文章中吐槽航海王的種種,護航時就該依此進行。
: : 然a5378623卻於文章中表示「這種文章真的是...」、「只能說,嗯,不意外」
: : 此具有不明含意,迴避吐點之推文。
: : 雖然違規情形並不明顯,但已有板友檢舉,因此根據板規3-6,判處警告一次。
: : ───────────────────────────────────────
: : → a5378623:這種文章真的是... 07/27 18:27
: : → a5378623:只能說,嗯,不意外 07/27 18:27
: 那麼請問為何這樣的行為可以允許?
: → ace0824:這篇吐嘈還蠻.......... 09/26 11:14
: → ace0824:看了這篇作者的其他文章,恩,不意外 09/26 11:15
acer0824君的推文出現在9/26日 [青年] 無限住人的萬次真的是渣男一個...
該篇文章已因為違規,於9/27日刪除。
而a5378623君檢舉日期為9/29日,雖然當時文章已經刪除了
但是我的理由是因為「文章違規在先,所以裁定不受理」
判決中並未指出文章被刪除所以不受理。
或許就是因此造成板友誤認
我認為這是選擇的問題。
1.刪除了所以不受理。 2.違規在先所以不受理
這兩者都是不受理此申訴,且板友當然符合這幾個條件
因此判決時只擇一理由表示。
所以回看上篇文章中,因為我的推文造成時間點錯置
讓板友誤以為推文檢舉在文章被刪之前
在此致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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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結論
1. 板主群絕對沒有因為板友身分而有任何差別待遇
2. 無論「刪除了所以不受理」,或是「違規在先所以不受理」
都是不受理的理由,只是當初選擇了後者判定。
並不表示前者的理由就不存在。
最後補充當初檢舉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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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3.162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73.162 (07/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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