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10年前 (2013/07/28 09:12), 編輯推噓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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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 一、根據板規3-6,護航時禁止一切迴避吐槽點之行為。 : : 二、原發文者於文章中吐槽航海王的種種,護航時就該依此進行。 : : 然a5378623卻於文章中表示「這種文章真的是...」、「只能說,嗯,不意外」 : : 此具有不明含意,迴避吐點之推文。 : : 雖然違規情形並不明顯,但已有板友檢舉,因此根據板規3-6,判處警告一次。 : : ─────────────────────────────────────── : : → a5378623:這種文章真的是... 07/27 18:27 : : → a5378623:只能說,嗯,不意外 07/27 18:27 : 那麼請問為何這樣的行為可以允許? : → ace0824:這篇吐嘈還蠻.......... 09/26 11:14 : → ace0824:看了這篇作者的其他文章,恩,不意外 09/26 11:15 acer0824君的推文出現在9/26日 [青年] 無限住人的萬次真的是渣男一個... 該篇文章已因為違規,於9/27日刪除。 而a5378623君檢舉日期為9/29日,雖然當時文章已經刪除了 但是我的理由是因為「文章違規在先,所以裁定不受理」 判決中並未指出文章被刪除所以不受理。 或許就是因此造成板友誤認 我認為這是選擇的問題。 1.刪除了所以不受理。 2.違規在先所以不受理 這兩者都是不受理此申訴,且板友當然符合這幾個條件 因此判決時只擇一理由表示。 所以回看上篇文章中,因為我的推文造成時間點錯置 讓板友誤以為推文檢舉在文章被刪之前 在此致歉遺憾。 ----------- 簡單結論 1. 板主群絕對沒有因為板友身分而有任何差別待遇 2. 無論「刪除了所以不受理」,或是「違規在先所以不受理」 都是不受理的理由,只是當初選擇了後者判定。 並不表示前者的理由就不存在。 最後補充當初檢舉的推文。

09/29 13:44,
jweggcat被刪的文章中,ace0824的推文
09/29 13:44

09/29 13:45,
→ ace0824:這篇吐嘈還蠻..........
09/29 13:45

09/29 13:45,
→ ace0824:看了這篇作者的其他文章,恩,不意外
09/29 13:45

09/29 13:46,
同大絕招和人身攻擊
09/29 13:46

10/02 22:34,
人身攻擊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10/02 22:34

10/02 22:36,
另外此篇文章違規在先,因此裁定[大絕招]不受理
10/02 22: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3.162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73.162 (07/28 09:13)

07/28 09:18, , 1F
這樣會不會造成有人看到文章違規 檢舉過後就在底下
07/28 09:18, 1F

07/28 09:18, , 2F
肆意推違規或不恰當的推文 然後要求先檢舉先受理好
07/28 09:18, 2F

07/28 09:18, , 3F
讓自己的行為不受規範?
07/28 09:18, 3F

07/28 09:19, , 4F
這個問題可以討論,但本篇主要解決此次板友的爭議
07/28 09:19, 4F

07/28 09:20, , 5F
所以有需要請另開標題
07/28 09:20, 5F

07/28 13:18, , 6F
所以這次是版友檢舉?還是版主主動介入?
07/28 13:18, 6F

07/29 12:51, , 7F
這判決也偏袒的太明顯
07/29 12:51, 7F

07/29 13:08, , 8F
結論,可以說版友說的是廢話(結案)
07/29 13:08, 8F

10/10 00:18, , 9F
大開眼界 刪掉的就可以說不受理
10/10 00:18, 9F

10/10 00:19, , 10F
文章違規在先,所以裁定不受理 有夠.............
10/10 00:19, 10F

10/10 00:19, , 11F
錯了就承認好嗎 板主
10/10 00:1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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