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死亡筆記本裡的保險公司
※ 引述《bust222 (貴重品發現報告!)》之銘言:
: ※ 引述《iwcuforever (大路尋騎)》之銘言:
: : 死亡筆記本規則:
: : 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後可以控制該人23天內死前行動(即第24天一定要死)。
: : 所以你最多只能和波多野姐姐啪啪啪23天喔^^
: 題外話,因為有點忘記死亡筆記規則了...
: 如果是像上面的條件要控制某人行動的話,不就得這樣寫....
: "波多野姊姊"
: "與原原po每天xx1~3次 10年後於睡夢中安詳死亡"
: 當然10年這是不成立的,最多就是23天沒問題.
: 一方面前提是波多野住原原po隔壁,也沒有客觀上無法達成條件的問題,
: 所以波多野也不會馬上心臟麻痺死掉.
: 可是,這樣原原po不是也死定了嗎...w
: 因為死亡筆記並沒有限制自己不能殺死自己吧 XD
: 結果應該就是第23天X完的時候兩個同時於睡夢中安詳死亡吧?
: 是說這樣也很爽就是了,只是好像沒人提到這點所以想確認一下規則 XD
剛好幾年前在二手店買了人生第一本設定本
以下是我覺得比較重要的規則
"無論自殺或意外,都無法直接讓未被寫上姓名的第三者死亡,IF牽連則心臟麻痺"
讓我被拓也葛格跟四插貓幹死 → 兩個都心臟麻痺
"死亡狀況限於合乎物理學與做了也不奇怪的狀況"
波多野姐姐與我每天啪啪啪1~3次 23天後於睡夢中安詳死亡
If 我 = 女
啪啪啪不合乎物理學 不能實現 → 心臟麻痺
其他在波多野在你家隔壁的狀況下應該都可以發生?
"事故死的狀況下,假如只有寫上一個人的姓名,而他的死會牽連第三者則心臟麻痺"
所以寫波多野姊姊被我幹死 → 心臟麻痺
至於根據短篇(就是小學生那篇)
原本小學生主角是當作日記將三個同學的名字寫上去
所以千萬不能寫
"波多野姊姊被奈什我幹 幾天後死亡這樣"
以上
感覺還是沒什麼解釋到寫上兩個人互相有交集卻只有一人死亡的方式
主要是因為"我"這詞太籠統
在短篇設定規則中有一條是這樣
"只有撿到筆記本的人才能使用"
可是這跟後來月-L-N-梅洛設定好像不太一樣吧!?
所以能不能動作還是無法解釋>"<
至於23天還是19天
19天是寫上死因之後 你只有19天的時間可以寫死亡方式
這也是為什麼月在手錶內不寫死亡方式的原因!?
至於23天就是死亡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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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腦袋想打的跟手打出來的不一樣的錯誤
19天是寫完死因後 有19天的時間寫上"姓名"
以此更正 抱歉
※ 編輯: Nash4208 來自: 36.234.146.145 (08/10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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