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1HytGj_w,#1Hyy39Jk文章處理公告

看板Suckcomic作者 (sinra)時間10年前 (2013/07/28 00:18), 編輯推噓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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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ytGj_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新聞] 尾田榮一郎無力堅持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7月28日 ─────────────────────────────────────── 一、 (二)、判決 ─────────────────────────────────────── #1HytGj_w (Suckcomic);文章並無違規。 ─────────────────────────────────────── 一、 (三)、理由 ─────────────────────────────────────── 一、根據板規第六條第二項,『張貼連結視為轉入文章,但是考量到其他平台不易連絡 到原作者的問題,所以不必加註是否經過作者同意,但是請附上一百字心得,而且 原作者若出現表達不希望被轉載則板主得予以刪除。』 二、acer0824於本板張貼新聞時,已於文章底部附上100字以上之心得,且心得並無違規 之疑慮,因此裁定並無違規。 三、根據板規11,本板對於文章標題使用並無嚴苛之規範。 但若有需要,板主會視情況更改標題。此篇文章目前尚無更改標題之必要。 ─────────────────────────────────────── 一、 (四)、事證 ─────────────────────────────────────── 略 ─────────────────────────────────────── 一、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上訴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yy39Jk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新聞] 尾田榮一郎無力堅持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7月28日 ─────────────────────────────────────── 二、 (二)、判決 ─────────────────────────────────────── #1Hyy39Jk (Suckcomic),裁定更改標題為[黑暗] 尾田榮一郎無力堅持。 並鎖文處理,後續之討論請洽SuckcomicBM。 此公告後禁止相關板務討論之推文、回文。 ─────────────────────────────────────── 二、 (三)、理由 ─────────────────────────────────────── 一、根據板規5-3,發表於板務相關文章時需以[黑暗]為標題。 二、a5378623板友發表此篇文章與acer0824討論板規之適用性,視為板務文。 然而並未使用[黑暗]為文章標題,因此裁定由板主自行更改。 三,根據板規5-3。因此類板務之討論已於上述兩篇文章中大量出現,且已明顯妨礙 其他板友對於海賊王之討論。因此裁定由板主出面制止。 ─────────────────────────────────────── 二、 (四)、事證 ─────────────────────────────────────── 略 ─────────────────────────────────────── 二、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上訴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8.136

07/28 00:18, , 1F
修正第二件之處理方式
07/28 00:18, 1F

07/28 00:19, , 2F
感謝結論
07/28 00:19, 2F

07/28 00:19, , 3F
想請問日後關於板務相關問題 是要直接上 BM 板討論
07/28 00:19, 3F

07/28 00:19, , 4F
還是依然可以在本板使用 [黑暗] 標題發文?
07/28 00:19, 4F

07/28 00:21, , 5F
一個判決是版規無強制規定標題,然後另一個是未依規定標
07/28 00:21, 5F

07/28 00:21, , 6F
題?
07/28 00:21, 6F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07/28 00:24

07/28 00:24, , 7F
那新聞以後到底要算一個標題還是要改黑暗再發?
07/28 00:24, 7F

07/28 00:26, , 8F
第一篇討論新聞 第二篇討論板規
07/28 00:26, 8F

07/28 00:27, , 9F
看起來只要不是板務文什麼東西都能當標題嘛
07/28 00:27, 9F

07/28 00:29, , 10F
因為板務文在板規五-3裡有明定使用[暗黑]標題
07/28 00:29, 10F

07/28 00:32, , 11F
我是想問 第一篇是藉新聞來討論 那標題為何可用新聞而不
07/28 00:32, 11F

07/28 00:32, , 12F
是規定用黑暗
07/28 00:32, 12F

07/28 00:45, , 13F
因為態度,一個本來沒必要發生的事發生了
07/28 00:45, 13F

07/28 00:55, , 14F
公平與正義回來了
07/28 00:55, 14F

07/28 01:55, , 15F
旁人不要隨之起舞就好 越鼓舞越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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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35, , 16F
ace變成acer了...
07/28 10:35, 16F

07/31 02:33, , 17F
說真的,雖然態度是個起因,但戰態度的意義實在不大...
07/31 02:33, 17F

07/31 02:35, , 18F
若態度可戰,那以後每個人都可以因為不順自己眼就開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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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2:36, , 19F
例如我可說,看到文末打謝謝您我就超不爽,假掰,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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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2:37, , 20F
到贏,照e大邏輯,這樣就大亂了...還是把事情切割討論
07/31 02:37, 20F

07/31 02:38, , 21F
在漫吐,只要沒違規他態度要多爛你都管不著,若他在禮
07/31 02:38, 21F

07/31 02:40, , 22F
可以檢舉他,差不多是這樣的意思,反正我們也不需教別
07/31 02:40, 22F

07/31 02:40, , 23F
總之,少點爭論,世界更美好
07/31 02:40, 23F

07/31 02:41, , 24F
囧了,手機推文,一堆字被吃掉orz
07/31 02:41, 24F
文章代碼(AID): #1Hy_BAPt (Suckco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