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pto推文違規,水桶八天

看板Suckcomic作者 (龍鳥)時間15年前 (2011/01/18 17:08), 編輯推噓12(12054)
留言6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DD8yRHQ R: [少年] 獵人1~301話 小吐槽

01/18 14:38,
這算是個人觀點問題了 我不認為作者需要對讀者負責什麼他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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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39,
的部份只有他畫出的部份 剩下的保證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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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出版社負責,那書腰上掛出版社名字就好了,掛作者名字幹什麼? 違反板規三-1「大絕招」,質疑漫吐的存在意義,水桶兩天。 修正:違反板規三-1,製造前提(作者不需要負責)使討論無法繼續, 水桶兩天。 經查,jupto 曾於#1CUVOZVU#1CJMzWwO遭水桶共兩次,因此依板規十一 ,加重處罰至四倍,即八天。水桶期滿會自動出桶,任何問題請來信。 18:20 判決內文修正,在此向jupto與Gravity113致歉,同時感謝XSZX的提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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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漫畫吐槽以他的觀點是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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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7:14, , 2F
作者不需要「針對出版問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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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需要「對漫畫內容負責」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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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7:14, , 4F
富奸的案例比較特殊,但是這和大絕招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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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重新思量適用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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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的認定不是用論點合不合理來判定的。 像是「不爽不要看」,多麼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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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作者要替讀者負責真的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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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就是畫出來賣錢 賣不好出版社自己會要作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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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問題跟作者應該更沒關了 除非他自自己出本的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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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不好被吐槽天經地義 可以因此說作者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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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跟要作者負責還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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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詭辯法而已,事實上吐槽漫畫時連帶吐作者,就是要作者負責的意思啊。 否則為什麼不去吐助手?吐印刷廠?吐便利商店店員?這些都是漫畫銷售鏈的一 環,出版社也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儘管這環節可能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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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三-1,案例1.直接否定漫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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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發言並沒有要求任何人不應針對漫畫進行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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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背漫吐主旨:針對爛漫畫抒發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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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使討論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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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發言並沒有造成討論無法繼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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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到哪負責到哪.我的態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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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漫畫吐槽、幹譙作者皆無無法繼續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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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稱之為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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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用「這不是重點」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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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他要求不應針對作者吐槽,要去吐出版社。這要怎麼討論下去?如果他指出 作者不畫有很多原因(生病、婚變、有急事……)並非「故意擺爛沒有職業道德 」,這是合格的護航。但現在他說「這是出版社的事情」,請問哪一部商業漫畫 不能導出這個結論的?喔,死神拖戲,這是出版社的事情,你不能吐久保;火影 跳痛,這是出版社的事情,你不能吐岸本;海賊畫面很亂,這是出版社的事情, 你不能吐尾田--因為「出版社都沒有腰斬了表示他們同意所以要去吐出版社」 。這還不叫大絕嗎?萬用的必殺技,這當然是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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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鳥你這是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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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扯死神,沒人扯火影,沒人扯海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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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一堆不同案例出來講才會導致討論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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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吐漫畫,我不知道你會拿什麼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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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這套說詞我完全看不出來哪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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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的定義就是一句話可以適用在不同案例上,同樣能使討論無法繼續。只要 是商業漫畫,就可以拿出版社出來轉移焦點,因此是大絕招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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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ravity113:翻開漫吐精美的版規,你會發現大絕招的定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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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眼點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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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是「製造前提讓人吐不下去」。依照這個定義,「這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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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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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的事情」此句一出,加了這個前提,你認為還有辦法再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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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個人是覺得不太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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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原來癥結點在這裡,我是當局者迷了。是我引用錯了定義,雖然同樣是大絕 招,但兩種定義確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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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我解讀你回應推文的意思是跟XSZX一樣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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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的定義就是一句話可以適用在不同案例上,同樣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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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無法繼續。 → 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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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一開始引用錯了定義,在此向jupto與Gravity113致歉。 ※ 編輯: killeryuan 來自: 163.21.40.250 (01/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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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出版社感覺比較接近『反正有人還是會看』這樣的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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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會造成無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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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漫吐不能吐出版社,只能針對作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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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能針對漫畫吐出版社~要針對出版社吐漫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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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啦,反正龍鳥這樣講我也沒聽比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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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吐是為了讓人吐而存在 所以護航處於不利位置 不小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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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掛掉 雖然我講這話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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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第一天來漫吐啦,護航那麼多次我也是都 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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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某些狀況我不太能理解而已(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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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不意外啦 不是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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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吐可以吐出版社啊 我也吐過集英社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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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能用都是出版社的問題或都是出版社的責任替作者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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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想吐的是小學館和尖端 但實在愛不夠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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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假~裝~~我~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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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慢吐水桶聞得護航都像看法庭電影一樣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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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1 看到每個人不同論點和感覺互相衝擊.然後替支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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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有的人想法認為自己是對的)想辦法說服對方而對方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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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說服你.........真是精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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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吐引入陪審團制度吧(誤) 審完都出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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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出版社或是誰 而是搬出另一個主體來護航吐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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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攻訐的對象 這會使吐槽者無法繼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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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wwww判得不合意還是會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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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可以直接用投票制,人員不能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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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來個「異議阿里!!!!!」(拍桌、背景藍色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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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就是要吐作者 不能一句是出版社的責任就叫他不能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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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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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2:13, , 60F
陪審團聽起來好威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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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的確.加上讀者也不知道出版社和作者之間有特別契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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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甚麼的.只能就事論事+網路上傳聞去推論(像之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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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作者稿子之類的)所以結論是一開始就該出版社和作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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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2:16, , 64F
起罵比較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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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看這兩句的意思比較像「作者一定要對讀者負責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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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就是他畫出來賣錢的部份,他不畫應該是出版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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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DLXxSZ (Suckco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