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今日看完火影
※ 引述《c13 (13CAT)》之銘言:
: : 1.那您為鳴人第一部的忍耐是在哪裡出現的呢?
: : 2.最近幾集又是哪幾集呢?
: : 如果您真的想要討論"細節"的話,我是非常樂意交流的,
: : 不過得先有具體的範圍跟起碼的實例、也就是邏輯與因果的吐點,再來進行討論:)
: : 否則會像亂槍打鳥,根本不知如何交流(護航)啊…
: 我看到這邊 真的很無言 你都提到細節了 為什麼會不知道我再說哪段
: 我直接就 忍耐這邊來說起 自來也那時候提到這個的時候
: 是在三忍戰鬥這邊
: 然後不知道大大是否還記得那時候鳴人在對付誰
: 沒錯 就是現在大蛇丸IN兜 的藥師兜
: 那情景是這樣的
: 鳴人被兜打的很慘 傷痕累累
: 甚至還用護額硬是檔下兜的拳頭 不知這邊可不可以說是忍耐
: 甚至還拿手去擋苦無 只為了抓住兜 以便施展螺旋丸
: 我會不想提那麼細 是因為這劇情很經典
: 但你都說要談細節了 我就跟你提這些
當然要您的前後因果的po文啦…否則我怎麼會知道您在提哪些?@@
至於這段就是在闡述忍耐嗎?
若這就是忍耐,那麼三年後的鳴人,在訓練風遁螺旋丸、打角都手骨折、修練仙術
這些,也都是"身體的忍耐。"
現在進入自主與九尾合作的訓練,也是忍耐與自己對峙,
、學習觀察別人怎麼抓到要訣,這可能更是他本來更難忍耐學習的吧。
: : 這並沒有說明。
: : 但依據畫出來的,看來是查克拉團
: : 性質變化,火影內提出的有五種,但又有血繼限界的特例
: : 改變形狀?我並不太曉得為何會扯到改變形狀,
: : 因為須佐有分不完全體跟完全體,
: : 所能攻擊與防禦的不同而已。
: 我會說到改變形狀 是因為照卡卡西的說法 忍術可單純分為兩種 一是形變 一是質變
: 形變的代表就是螺旋丸 單純改變查克拉團的形狀
: 質變就是性質變化
: 所以卡卡西說螺旋丸其實還未完成
: 因為只有形變而沒有質變
: 你沒搞清楚我的問題= =
: : 說真的,因為吐點本來就沒有說出認為的主軸啊…更缺乏前後因果推論與邏輯
: : 所以我也不認為護航需要護到那麼詳細。
: : 不過您都問了,我就再po上來一次吧!
: 很感謝你的劇情描述和解說
: 但我還是不曉得第二部的精神 這可能就是我的問題了 就是這樣
: : 這是劇情的交待
: : 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3/12791/10.htm
: 這真是超級霹靂無敵傻眼
: 你是直接忽略 自來也說的 說不定三個字嗎
: 到底是誰教你說不定 這種不確定的口氣 可以作為證據的...........
: 明明 岸本就是想讓這部分曖昧掉
: 所以對於長門的來歷 弄的很模糊
: 根本就沒有證實他和六道仙人有什麼因果輪迴
我的依據乃是根據劇情的陳述之外,
另外也有實質證據,就是那一雙眼睛就是最好的證明。
還有宇智波一族的石板解讀,證明輪迴眼是存在、六道仙人也曾存在過。
用輪迴來解釋是行得通的。
: : 三忍之一的自來也死了,
: : 綱手又不是戰鬥派的火影(基本上她比較是醫療派的)
: : 再加上段藏一派(一堆根的成員)又是抱著看好戲的心態,
: : 也就是說此時的木葉並沒有真正的團結。
: : 是很慘。
: 這不該是問題
: 村子內部的問題雖然會影響戰力
: 但不該是主因
: : 長門本來就是好人,他只是選擇不相信溫和的手段,而是選擇激烈的手段去完成他的
: : 和平理想。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3/12791/17.htm
: : 如果真的要爭執這個(原則上我護航只是提供另一種觀點,而不是想說服誰)
: : 那我想也得請您補上您陳述的詳細前後因邏輯與推論過程
: : (否則即是不正確吐嘈,那真的只能放大絕了←版規)
: : 才有辦法再討論
: : 護航本來就是被動隨著吐嘈而生的,是光與影
: 要我講大魔王的經過嗎
: 一點也不難
: 先是自己的好友死掉 繼承其遺志
: 卻認為要以巨大的恐怖力量控制世界 才能將戰爭排除 建立一個和平世界
: 為了達到此目的 不惜發出足以犧牲掉許多人命的指示
: 想想看吧 光是綁架人柱力的過程中就殺了多少人了
: 這樣不能稱之為大魔王呀
: 那我只能說 我跟你對於大魔王的定義有很大的差別
: 我認為這樣的長門就是大魔王
: 大魔王定義 反派的首領
: 雖然真正的首領應該是斑 但在斑尚未出現的時候
: 長門就是反派的首領
: 當然啦如果你認為曉不算是反派組織 那我也沒轍了
曉的表領袖看似是長門
但真正的領袖是斑
所有的計畫包括以上你說的綁架人柱力等事,
也都是斑的策劃。
: : 您要笑就笑吧,這是個人自由:)
: : 但基本上長門並不是"相信鳴人本身",而是想起了過去的自己-
: : 而是相信也許鳴人可以走出跟自己後來走的路不一樣--堅持本來的路到底而已。
: : 自來也並沒有讓長門有機會述說他改變的過程,而鳴人讓他有機會說出來而已,
: : 差別在這裡,並不是自來也不如鳴人。
: 哇靠 到底誰給不給機會
: 自來也難道都沒問???
: 結果長門狂攻擊自來也 而且途中自來也不斷的對長門曉以大義
: 完全不聽
大義?此時的長門需要的是同理,而不是曉以大義。
若只講道理若有用,這世界早就和平啦…
: 那是他師父耶 而且是在他和同伴們流離失所的時候 收留他們照顧他們 還教他們忍術
: 的恩人
: 完全不聽
: 這麼泯滅人性 只為了貫徹自己眼裡大義的傢伙
: 竟然被一個素昧平生的傢伙給說動
我得並不會。
首先,長門並不是素昧平生的傢伙,鳴人也是因為得知他是自來也的徒弟才打算
聽他說說緣由的。
再來,一個持有理想者,確實會被另一個有相同理想或相同經歷的傢伙打動
比如鋼○的焰被斯卡說動~~~~
再再來鳴人是以一個失去師父的人來發言的,長門會被打動並不是沒有理由。
: 這還不夠可笑呀 還是我笑點太低了
這就跟我先前的陳述一樣啊…
"可不可笑",這完全根本是主觀的"結論"啊…這點我想沒必要說服您不覺得可笑
能討論的就剩下過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67.240
推
05/18 21:44, , 1F
05/18 21:44, 1F
→
05/18 21:50, , 2F
05/18 21:50, 2F
推
05/18 21:59, , 3F
05/18 21:59, 3F
→
05/18 22:04, , 4F
05/18 22:04, 4F
→
05/18 22:25, , 5F
05/18 22:25, 5F
當然是各自表述,因為接不接受在於個人意志,
漫吐版沒有規定一定要接受哪個吐嘈或哪個護航吧…
甚至擺明就只是尋找吐嘈同好罷了,板旨就是這樣寫的。
而護航只是提供公評。
不過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您一直強調這點是…?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27)
→
05/18 22:28, , 6F
05/18 22:28, 6F
我並不需要您的認同
而且我認為您已經是有點針對性了,
這已經是您窮追不捨的第二次了,
您先前還說過不用說服您,只要說服誰呢…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29)
→
05/18 22:28, , 7F
05/18 22:28, 7F
→
05/18 22:29, , 8F
05/18 22:29, 8F
→
05/18 22:29, , 9F
05/18 22:29, 9F
再來,我就會有正式反應了
→
05/18 22:29, , 10F
05/18 22:29, 10F
最後的回應,
我老實說好了,基本上我可以一開始就把吐點整個狠狠巴掉,因為客觀的劇情都有
解釋。
但我沒這麼作。
因為我尊重這裡是吐嘈板。尊重吐嘈者的權益。
護航也是另外開文。
同時不強迫別人接受,這樣作錯了嗎?
那我是否下次護航要改成狠狠把別人的吐點巴掉才甘心才叫正確護航?
版規明明寫著,護航只是提供另一觀點,而不是要駁得吐者跪地求饒。
這樣作錯了嗎?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37)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40)
→
05/18 22:42, , 11F
05/18 22:42, 11F
→
05/18 22:43, , 12F
05/18 22:43, 12F
→
05/18 22:46, , 13F
05/18 22:46, 13F
我不懂你最後一句是什麼意思?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51)
→
05/18 22:53, , 14F
05/18 22:53, 14F
推
05/18 23:12, , 15F
05/18 23:12, 15F
→
05/18 23:13, , 16F
05/18 23:13, 16F
→
05/18 23:14, , 17F
05/18 23:14, 17F
推
05/18 23:17, , 18F
05/18 23:17, 18F
推
05/18 23:26, , 19F
05/18 23:26, 19F
→
05/18 23:49, , 20F
05/18 23:49, 20F
推
05/19 00:16, , 21F
05/19 00:16, 21F
→
05/19 00:17, , 22F
05/19 00:17, 22F
推
05/19 00:24, , 23F
05/19 00:24, 23F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8 22:51)
→
05/18 22:53, , 24F
05/18 22:53, 24F
推
05/18 23:12, , 25F
05/18 23:12, 25F
→
05/18 23:13, , 26F
05/18 23:13, 26F
→
05/18 23:14, , 27F
05/18 23:14, 27F
推
05/18 23:17, , 28F
05/18 23:17, 28F
推
05/18 23:26, , 29F
05/18 23:26, 29F
→
05/18 23:49, , 30F
05/18 23:49, 30F
推
05/19 00:16, , 31F
05/19 00:16, 31F
→
05/19 00:17, , 32F
05/19 00:17, 32F
這點也不是我跟第二位原po的爭執點,同時現在才被提出來,
而且這跟原始設定有關--版規本來就規定原始設定是要被接受,連這點也不接受的話
那的確只有放大絕。
那現在針對靠實力靠天份
佐助:他有天份,但也要靠後天的努力,跟刺激。沒有天份,什麼也別說,
就算是小李,他也是有體術的天份,開五門這沒有天份沒有後天的訓練
也是辦不到。
1.開眼:一開始開眼是一勾玉,是在滅族之後才有的。再來二勾玉,也是跟小李對戰
時候開的,三勾玉,更是在跟鳴人對戰時才有的。至於開萬寫,是在跟哥哥
對戰後才開的。這都是有條件、有努力、有刺激、有對戰之後才有的。
雷切→麒麟,也是花了很多時間訓練,起碼三年。
再來,一開始父親教他火遁,也是苦練之後才會的。
而手裡劍術,也是用鹿丸跟丁次下課在聊天的時候,自己私下苦練的。
放學回家,也是苦練。
控制查克拉的技巧,也是經過訓練才會的。
鳴人:他本人有天份嗎?這點我持疑,因為他不像佐助的天份那麼明顯,
但開九尾外掛的操控,是直到自來也教他、然後他苦練才有的。
螺旋丸也是,他獨自摸索、訓練出屬於自己運用查克拉的一套方式,
大玉螺旋丸、手裡劍、風遁也是經過訓練才有的。
仙術也是。
現在進入操控九尾的訓練,也是要先觀察別人的作法,才能實際實行,
這沒法只靠天份
推 Pietro:小李阿!! 05/19 00:24
還有 111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
05/19 02:27, , 144F
05/19 02:27, 144F
→
05/19 02:27, , 145F
05/19 02:27, 145F
→
05/19 02:27, , 146F
05/19 02:27, 146F
→
05/19 02:28, , 147F
05/19 02:28, 147F
→
05/19 02:28, , 148F
05/19 02:28, 148F
→
05/19 02:28, , 149F
05/19 02:28, 149F
卡卡西如果是"同時"分成2~3個自己,好像不大行吧…
而4倍是指沒有大和在旁邊壓抑的情況下,才是只有4倍,若有大和在旁幫忙的話,記得
好像是數十倍或更多…
而鼬一次都只分一個影分身的。
※ 編輯: xxxer 來自: 114.38.67.240 (05/19 02:32)
→
05/19 03:11, , 150F
05/19 03:11, 150F
→
05/19 03:12, , 151F
05/19 03:12, 151F
→
05/19 03:12, , 152F
05/19 03:12, 152F
→
05/19 03:13, , 153F
05/19 03:13, 153F
→
05/19 03:14, , 154F
05/19 03:14, 154F
→
05/19 03:14, , 155F
05/19 03:14, 155F
→
05/19 03:15, , 156F
05/19 03:15, 156F
→
05/19 03:16, , 157F
05/19 03:16, 157F
→
05/19 03:17, , 158F
05/19 03:17, 158F
→
05/19 03:17, , 159F
05/19 03:17, 159F
→
05/19 03:26, , 160F
05/19 03:26, 160F
→
05/19 03:27, , 161F
05/19 03:27, 161F
推
05/19 03:30, , 162F
05/19 03:30, 162F
→
05/19 03:33, , 163F
05/19 03:33, 163F
推
05/19 09:52, , 164F
05/19 09:52, 164F
→
05/19 11:59, , 165F
05/19 11:59, 165F
→
05/19 12:00, , 166F
05/19 12:00, 166F
→
05/19 12:01, , 167F
05/19 12:01, 167F
→
05/19 12:03, , 168F
05/19 12:03, 168F
→
05/19 12:03, , 169F
05/19 12:03, 169F
→
05/19 12:05, , 170F
05/19 12:05, 170F
→
05/19 12:07, , 171F
05/19 12:07, 171F
→
05/19 12:08, , 172F
05/19 12:08, 172F
推
05/19 12:14, , 173F
05/19 12:14, 173F
→
05/19 12:14, , 174F
05/19 12:14, 174F
→
05/19 12:18, , 175F
05/19 12:18, 175F
→
05/19 13:17, , 176F
05/19 13:17, 176F
→
05/19 13:18, , 177F
05/19 13:18, 177F
→
05/19 13:19, , 178F
05/19 13:19, 178F
→
05/19 13:20, , 179F
05/19 13:20, 179F
→
05/19 13:21, , 180F
05/19 13:21, 180F
→
05/19 13:21, , 181F
05/19 13:21, 181F
推
06/03 08:13, , 182F
06/03 08:13, 18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少年
4
6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少年
14
4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5 篇):
少年
2
14
少年
15
84
少年
5
58
少年
1
1
少年
11
27
少年
3
10
少年
14
41
少年
34
182
少年
4
6
少年
3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