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Mr. 男子漢)時間6年前 (2018/05/26 02:47),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6/17 (看更多)
※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之銘言: : 我們回到案件本身 : F君在發表了文章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後 : 受到I板主以【C1引戰、造謠】板規水桶 :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關問題,其主張皆為其行為不應符合C1引戰項之論述 : I板主而後於本組要求下,明確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 簡要概括為『撰文分享一則族群攻擊言論,且聲稱自己與對方「達成共識」』 : 意同為「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 : I板主認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為攻擊粉絲,迂以他人代述僅為避責手段 :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討論之處 : 本組認為本案是否應得以C1【引戰】判定之要件在 : 當事人與「族群攻擊者間」是否確實存在共識 : 故,兩次詢答當事人F君,請F君主張其稱謂之「共識」意在何所 : 乃為尊重當事人F君應有權再行辯駁之故 所以剛剛那回答要算嗎? 要我延伸答辯? 還是重新進行辯駁? 雖然我很想再用一些 「其實那個人也掛相同頭像」、「他的ID叫郎粉」,或是「他遊戲開場就說自己是郎粉」 .....之類的東西再寫一篇啦 不過時間很晚了,就算了 有需要的話明天再提(?) 好,針對提問作直接具體回覆 被檢舉之文章內,我再對話所主張「共識」回應: 其內容表達,認定遊戲內爭執的兩造雙方(我&發表攻擊言論的行為人) 已無法繼續就遊戲內容進行任何與遊戲相關的實質溝通對話 包含但不限於戰術溝通、作戰偕同、團戰判斷、物件爭取 理由在於,對方已開始進行毫無意義的人身攻擊,而我無意參與 也認定對方既然已經情緒失控,想必不會再接受任何建設性意見 更不可能冷靜下來為隊伍求勝作出任何妥協 推測之後的爭執內容,只會單純變成他單方面的惡意攻擊或者無意義的叫囂 這就是我從他那句惡意攻擊得到的結論 並以此作為我所謂"共識"的基礎。 而後續爭執內容與主旨無關,無須贅述 遊戲最後結果也是輸了,這方面如文中所提。 結合前篇所問,選用「共識」這語詞,是否針對惡意攻擊言論所表達之意涵 繼續回答:否 具體情況忘記了 但爭執當中,腦海中瞬間閃過紅字所述的所有內容,於是直覺選擇了"共識"來回嗆 因為選字是直覺 而回應,是以我自己的認知來作依據;跟他罵什麼、罵誰無關了。 這樣一來 選擇這詞的理由純屬當下直覺反應 所以說選這個字的目的和意義,真的就沒有 字詞本身亦未包含特別的攻擊意涵 若真要探討文章實際意涵,就如上方所述 亦跟前文的各諸答述沒有任何相矛盾了 回歸到申訴案的判定 板主認定"共識"和"發表具體攻擊特定族群等同"等同,並以此作為 C1 判決依據 在此予以否認,再次重申,文章實際表達的意涵,以上述內容作答辯 至於實際遊戲情形,組務已提示與文章無關,所以不另外提及。 以上 針對共識之意涵解釋 如果組務跟板務持相反或不同意見,請提出具體事證供我答辯 或提出問題討論,待之後進一步說明。 好,換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41.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7274042.A.CB1.html

05/26 02:55, 6年前 , 1F
糟糕,我打了贅字,多了一個等同,拍謝! 應該不影響閱讀啦!
05/26 02:55, 1F
文章代碼(AID): #1R25ewon (Sub_Strateg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25ewon (Sub_Strategy)